玛丽亚·蒙特梭利是一位意大利第一位女医学博士和教育家。第一所“儿童之家”的创办者。
她在实验、观察和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蒙特梭利早期教育法》、《蒙特梭利儿童教育手册》、《童年的秘密》、《发现孩子》,《有吸收力的心灵》等,被译成37种语言文字许多国家设立了蒙特梭利协会或蒙特梭利培训机构,以她名字命名的蒙特梭利学校遍及110个国家。她的传记被列入12位“帮助世界的人们”传记丛书之一。蒙台梭利是世界上第一位也是唯一一位因为幼教事业而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提名人。
蒙氏教育法基本原则:。
1、 以儿童为中心。反对以成人为本位的教学观点,视儿童为有别于成人的独立个体。
2、 不教的教良。反对填鸭教学,主张从日常生活训练着手,配合良好的学习环境、丰富的教具,让儿童自发性地主动学习,自己建构完善的人格。
3、 把握儿童的敏感期。顺着敏感期学习的特征,得到最大的学习效果。
4、 教师扮演协助者的角色。教师须对孩子的心灵世界有深刻的认识与了解,对孩子发展的状况了如指掌,才能提供对孩子适性、适时的协助与指导。
5、 完全人格的培养。幼教的最大目的是协助孩子正常化。
6、 尊重孩子成长步调。没有课程表和上下课时间,使孩子能够专注地发展内在的需要。
7、 混龄教学。不同年龄孩子会相互模仿、学习,养成儿童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行为。
8、 丰富的教材与教具。教具是孩子工作的材料,孩子通过“工作”,从自我重复操作练习中,建构完善的人格。
9、 摒除奖惩制度。采取尊重孩子的方式,培养孩子正萌芽的尊严感。
10、 爆发的教学成果。采取尊重孩子内在需求的方式,让孩子适时、适性地成长,短期内不易察觉成果,但却会在某一时间以爆发的力量彰显出孩子内在心智的成长。
在蒙氏教育的施行上,有两点事项,是大人必须时时警惕在心的:
(1)给孩子自由
“自由”是蒙氏“科学教育学”的基本原则。
蒙氏认为强制的“教”法,对儿童——特别是学龄前的幼儿,有害无益,除非把孩子的头脑解放出来,否则这些民族幼苗的发展不会健全。
蒙特梭利认为“自由”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基本人权。但是,蒙氏教育的自由却不是放任或为所欲为。在蒙氏教室中,孩子并没有被允许去做“任何他喜欢的事”。他只能自由的选择有益与有用的工作。换言之,“自由并非做你想做的事,而是要做正确的事。”
(2)让幼儿自己做
蒙特梭利每次在演讲时,总会提出这么一句话:“Help me to do it by myself” (幼儿在呐喊:请帮助我,让我自己做)。一般父母对子女呵护的很仔细,什么都帮他们做得好好的,看起来是父母的爱心实际上却抹煞了许多孩子自我成长的机会。其实,孩子在学习走路时,就是尝试“独立”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