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居家隔离防护
居家隔离千万不要外出。当天就会有人上门给你做单管核酸检测 ,如果你的核酸检测结果是阴性,说明混检异常的人不是你。如果是阳性你需要等待转运集中隔离。
2. 居家隔离防护要求
恭喜你,度过了这漫长的七天居家隔离,今天终于迎来了解封,但是虽然解封了,疫情还在,希望你出去的时候仍然要带上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让我们共同打赢这场疫情的胜仗。
3. 居家隔离防护口诀
一、沥青混凝土面层的性能指标:
1、抗滑能力
2、承载能力
3、温度稳定性
4、平整度
5、噪声量
6、透水性
口诀:华(滑)仔(载)文(温)凭(平)糟(噪)透
二、道路胀缝板填料:
1、橡胶类
2、聚氯乙烯胶泥
3、树脂
4、改性沥青
口诀:橡胶树改沥
三、水泥路面面层增加粗糙度方法:
1、刻槽
2、压槽
3、拉槽
4、拉毛
口诀:三槽一毛
四、沥青混合料按级配原则构成的材料性能特点:
1、有“骨”字的,内摩擦角较大
2、有“密”字的,粘聚力较大
口诀:骨摩大、密黏高
五、三种挡土墙受力特点:
主动土压力<静止土压力<被动土压力(位移也最大)
秘诀:联想工作压力:主动去工作,工作压力小;工作饱和,压力一般;被动的安排工作,压力很大,但工作量也很大
六、路基压实前做试验段的目的:
1、预沉量值
2、虚铺厚度
3、压实机具
4、压实遍数
5、压实方式
口诀:预度三压(亚)
七、土质路基压实原则:
先轻后重、先静后振、先低后高、先慢后快、轮迹重叠
八、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满足:
1、经济性
2、耐久性
3、工作性
4、弯拉强度
口诀:挤(济)奶(耐)工弯
九、基层的宽度根据施工方式不同,比面层每侧至少宽出:
1、小型机具施工时-300mm
2、轨模或摊铺机施工时-500mm
3、滑模或摊铺机施工时-650mm
口诀:小3滑6轨5(仅供记忆参考,价值观请自动摒弃)
十、土质路基压实原则:
1、先轻后重
2、先静后振
3、先低后高
4、先慢后快
5、轮迹重叠
口诀:轻静低慢,轮迹重叠
十一、土工合成材料功能:
1、加筋
2、防护
3、过滤
4、排水
5、隔离
口诀:加防滤(网)隔水
十二、土工合成材料性能:
1、握持强度
2、撕破强度
3、顶破强度
4、抗拉强度
口诀:握斯顶拉(我死定啦)
十三、配合比设计阶段:
1、初步
2、实验室
3、基准
4、施工配合比设计
口诀:初演(验)济(基)公(工)
十四、后张预应力锚具和连接器分为:
1、夹片式
2、支撑式
3、锥塞式
4、握裹式
口诀:假(夹)肢(支)追(锥)我(握)
十五、预制桩沉桩顺序:
1、先深后浅
2、先大后小
3、先长后短
4、密集桩,从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四周对称施打。
原则:先难后易
十六、喷锚暗挖法“十八字”方针:
1、短开挖
2、勤量测
3、快封闭
4、管超前
5、强支护
6、严注浆
口诀:短小勤快之人到前面管抢盐(强严)
十七、工程降水方法选用依据:
1、周围环境
2、土层情况
3、渗透性
4、降水深度
5、支护结构
口诀:周土神(渗)降旨(支)
十八、地下连续墙挖槽方式:
1、回转式
2、抓斗式
3、冲击式
口诀:会抓鸡(回抓击)
十九、地表锚杆类型:
1、摩擦型
2、树脂
3、中空
4、自钻
5、砂浆锚杆
口诀:魔术中自杀(摩树中自砂)
二十、管道焊接质量检验依次为:
1、对口
2、表面
3、无损探伤
4、强度
5、严密性试验
口诀:对面无枪眼(强严)
二十一、HDPE膜检查项目:
1、强度
2、厚度
3、外观
4、均匀度
5、任度
口诀:墙后观军人(强、厚、观、均、任)
二十二、控制基坑变形的主要方法有:
1、增加围护结构或支撑的刚度
2、增加围护结构的入土深度
3、加固被动区土体
4、减小开挖尺寸和支撑时间,随挖随撑
5、降水
口诀:小(偷)刚深被降
二十三、喷锚暗挖隧道内支护与加固技术措施:
1、超前锚杆
2、超前小导管
3、小导管周边注浆
4、围岩深孔注浆
5、临时仰拱
口诀:管棚、2超前、2注浆、仰拱。
二十四、喷锚暗挖隧道外支护与加固技术措施:
1、管棚
2、地表锚杆
3、地表注浆
4、冻结法
5、降低
口诀:2地表、冻结、降水。
二十五、施工成本目标控制主要依据:
1、合同
2、变更
3、成本计划
4、进度报告
口诀:合编(变)成报
二十六、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3、计算书及图纸
4、施工计划
5、劳动力计划
6、施工工艺技术
7、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口诀:依概算计老(劳)公(工)安
二十七、五牌一图:
1、消防保卫牌
2、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3、文明施工牌
4、工程概况牌
5、安全生产牌
6、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口诀:小(消)监管吻(文)公(工)安
二十八、沥青混凝土面层质量验收主控项目:
1、原材料
2、面层厚度
3、压实度
4、弯沉值
5、混合料
口诀:(徐)才(材)厚压弯了
二十九、水泥混凝土面板填缝材料:
1、改性沥青
2、聚氯乙烯胶泥
3、树脂类
4、橡胶类
口诀:请你指教(青、泥、脂、胶)
三十、大体积混凝土裂缝发生原因:
1、水泥水化热
2、内外约束
3、外界气温变化
4、砼收缩
5、沉陷裂缝
口诀:你(泥)内外都只收现(陷)金
三十一、无机结合料基层质量检查项目:
1、集料级配
2、混合料配合比
3、7d无侧限抗压强度
4、基层压实度
5、含水量
6、拌合均匀性
口诀:击(级)毙(比)抗压水军(均)
三十二、特殊过程控制:
1、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
2、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业的作业指导书
3、作业指导书,经项目部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4、不太成熟或缺乏经验的工序安排试验,编制作业指导书,进行首件验收
口诀:点叔(书)负责(人)试验
三十三、预应力力张拉六不张拉:
1、没有预应力筋出厂材料合格证。
2、预应力筋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3、张拉前交底不清。
4、配套件不符合设计要求。
5、准备工作不充分安全设施未做好。
6、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口诀:合金龟(筋规)交配准强
4. 居家隔离防护措施
不用,按照国家规定回家后需要进行7天健康检测并不需要隔离,在居家检测期间自己要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出现身体不适要及时向社区汇报,目前疫情比较复杂,很多患者都是经过多次检测才发现的,所以健康检测期间也要尽量避免前往人员聚集地方,严格遵守各项防疫措施。
5. 居家隔离防护措施有哪些
居家隔离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减少外溢风险、阻断疫情传播的有效手段。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居家隔离人员较多,为减少传播风险,守护家人健康,现就如何做好居家隔离人员及同住人员的防护做三点提示:
一是配合各项防控措施。居家隔离及其同住人员要服从社区(村)统一管理,严格居家,不出门、不探访,配合核酸检测、抗原自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若抗原自测阳性或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请立即向社区报告,减少疫情在家庭传播风险,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转运等管控措施,转运中服从安排,规范佩戴N95医用防护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二是减少与同住人员接触。居家隔离人员尽量选择相对独立、通风较好的房间,每天开窗通风;房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室外可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交接处;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日常生活、用餐尽量在所在房间内,减少与同住人员接触,不共用毛巾、餐具等生活用品,必须接触时保持安全距离,双方均应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是做好环境消毒。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居家隔离人员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消毒1次。如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居家隔离人员每次使用后应当消毒1次,加强开窗通风
6. 居家隔离防护知识
这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而规定的防范措施。叫做足不出户,也就是说房间里的人不能迈出房门,只能呆在这家里。为了便于防控人员检查足不出户情况是否落实到位。将门贴上封条。封条没坏就证明这家严格按要求做到了足不出户。反之则违反了规定。
7. 居家隔离防护培训
一、核心课程
(一)法律法规类
相关法律法规类的培训内容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3. 《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4. 《艾滋病防治条例》;
5.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6.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7.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8.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9.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10.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11. 《消毒管理办法》;
1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3.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14. 其它医院感染管理与传染病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文
(二)标准
相关卫生标准的培训内容如下:
1. GB 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2. GB 15980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3. GB 15982—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4. GB 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5. GB 14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6. WS 310.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Ⅰ部分:管理规范;
7. WS 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茵技术操作规范;
8. WS 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规范;
9. WS 506—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茵技术操作规范;
10. WS 507—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11. WS/T 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12. WS/T 312医院感染监测规范;
13. WS/T 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14. WS/T 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15. WS/T 368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16. WS/T 524—2016医院感染暴发控制指南;
17. WS/T 525—2016医院感染管理专业人员培训指南
18. WS/T 50—2016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19. WS/T 50—2016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20. WS/T 51—2016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21. WS/T 51—2016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22. WS/T 51—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
23. WS/T 59—2018医疗机构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24. WS/T 59—2018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评价规范;
25. GBZ/T 213—2008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26.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
27. 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
28. 其它医院感染管理和新冠肺炎院感防控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等。
(三)医学教科书
医学教科书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教材:
1. 医院感染管理学;
2. 临床医院感染学;
3. 医院感染学;
4. 临床微生物学;
5. 医院流行病学;
6. 临床免疫学;
7. 消毒学;
8. 医院管理学等。
二、其他相关专业课程
根据所从事岗位需求可选择相关专业课程的学习,如管理学、统计学、高级流行病学、分子生物学与分子流行病学等。
8. 居家隔离防护注意事项图画简单
第一步:两颊 首先用指腹取适量的隔离霜,在额头、鼻尖、下巴各点一点,两颊处各点两点。然后用海绵由内向外推开两颊的隔离霜。两颊额骨最高处是最容易接触到阳光和污染的部位,隔离不完全会让斑点肆无忌惮的出现,所以首先在两颊处就要隔离好。
第二步:鼻子 接下来用海绵以按压方式在鼻子处推开隔离霜,由上往下、由中央向两侧扩散。 注意:鼻子处是很容易出油的地方,因此隔离霜的用量要适当减少,特别是鼻翼部位,只需要用海绵的边角处轻轻扫擦2-3下就可以。
第三步:下巴 画圆圈的方式用海绵将隔离霜推开,从中间开始向两侧推匀上色,涂完下巴后,不要忘记用海绵在下巴和颈部的中间部位也轻轻涂擦几下,顺便给脖子也做个简单的隔离。
第四步:眼部 眼部用按压的方式涂抹隔离霜,在下眼睑处,从眼头开始往眼角延伸,眼角处有细小皱纹的可以先用手指轻轻提拉,再继续用海绵的边角涂抹隔离霜,用海绵涂抹既可以顾及到细小的地方,也可以保护皮肤在涂抹隔离霜的时候不受伤害。
第五步:发迹边 在发际线周围用海绵轻轻按压上色,嘴角处先张开嘴巴,然后用海绵轻轻涂抹隔离霜,注意控制好方向。在涂抹隔离霜时,很多人都会忽略一些细小的部位,这些都是隔离死角,在涂抹完隔离霜后,不要忘记检查发迹边,耳朵后等细小的地方。
9. 居家隔离防护手册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隐患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可视、有痕、便捷、实用的原则,科学设计作业审批票(证)、生产作业现场点检表、告知卡(单)、工作流程图、公示牌(板)等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具,用于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相关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提供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等应当按照职责做好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相关工作,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公众的安全生产风险与事故隐患防范意识。
第二章 风险因素辨识管控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风险管控职责:
(一)建立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的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二)根据生产组织、工艺等行业特点,逐级编制并发布风险分布图;
(三)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计等环节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建立危险作业、动能隔离上锁挂牌、风险岗位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
(五)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安排专门课时对风险辨识方法和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培训;
(六)定期评估分析和改进有关管理制度,并告知从业人员;
(七)其他风险管控职责。
第九条 风险因素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
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年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辨识。本规定施行满三年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辨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辨识。
在生产经营环节或者生产经营要素发生重大变化,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者推广应用前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开展专项辨识,并根据辨识情况及时调整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层次逐级划分和确定风险因素评估单元,并根据评估的目标、范围、专业技术力量等客观情况,选择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风险辨识方法。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下列因素开展全面辨识:
(一)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
(二)普通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能源隔离、机械防护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及其检验检测情况;
(三)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生产经营环境,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相邻的环境、场所和气象条件;
(四)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安全防护和安全作业行为;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六)其他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将辨识出的风险确定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
对重大危险源、极易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应当确定为重大风险。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其中,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还应当制定专门管控方案。
在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使用新设备、变更工艺技术过程中,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对相应的风险重新进行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班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或者交接班时,应当进行风险确认和风险管控措施预知、设备设施检查等安全确认,并及时排除新产生的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对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管控动态评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用于指导生产计划、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在风险部位、岗位或者车间进行公示。在有较大及以上等级风险的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设立包括疏散路线、危险介质、危害表现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公示牌(板)。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及玻璃栈桥、悬空桥梁、人行隧(廊)道等设施,还应当按照规定的距离、密度、内容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板),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第三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检查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编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账。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应当包括排查的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失控表现、失职部门和人员、排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应当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隐患排查制度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专项排查:
(一)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程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生产经营条件、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停工停产后需要复工复产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
(六)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下列因素开展隐患排查:
(一)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
(三)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其他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隐患等级确定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消除隐患。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隐患清单;
(二)治理的标准要求;
(三)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四)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工时安排;
(六)治理的时限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复查工作要求和安排;
(九)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实施前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具体负责整改人员进行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并发布各自监管、主管行业领域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或者指引,每两年修订一次。
制定指导手册或者指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的自辨自控、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通过强化信息化监管等手段,实现数据共享、动态监管。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与隐患治理信息台账,重点检查风险的辨识、分级和管控以及隐患的排查、分级和治理等内容。
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其中,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依法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重大隐患督办制度,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案件查办、违法企业处罚和追责问责等清单工作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治理方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行政决定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的,降低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或者列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开发(园)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购买服务、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等方式,广泛听取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隐患治理信息台账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全面辨识或者专项辨识的;
(三)未按规定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风险管控动态评估的;
(五)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确定隐患等级的;
(六)未按规定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或者未按方案组织整改的;
(七)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整改指令、消除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未设置警示标志、标识,未设立公示牌(板)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检查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落实情况、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领导责任和协助责任的;
(二)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未按规定制定、发布和修订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或者指引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微小企业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和本省微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10. 居家隔离防护期间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凡确定居家隔离的人员,最好是独立居住(最好有单独卫生间的单间),避免与家人接触,三餐专人送取,餐具用后消毒,卫生间定期消毒,拒绝一切探访,避免交叉感染。
2、对居家隔离人员工作人员每天上门测体温两次,专人负责,“人盯人”、“一对一”,记录详实,对隔离人员身体、心理、生活等方面都要关注,有情况及时上报处置。
3、隔离期间必须戴口罩,多通风,勤洗手。在隔离期间未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医学观察14天后由工作人员报乡镇卫生院,县(区、市)疾控中心下发解除告知书后,解除隔离。
4、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村(社区)、工作人员分别将病情及时上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送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县级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5、有居家隔离人员的户,其家人均不得外出,生活物资、清运垃圾等由社区的工作人员负责。
6、严格限制活动范围,居家隔离人员与其家庭成员的共享区域必须最小化,确保共享区域(厨房、浴室等)通风良好(保持窗户开启)。
7、其他家庭成员尽量不进入隔离区域,如必须进入隔离者居住空间时应佩戴口罩,口罩需紧贴面部,在居住空间中不要触碰和调整口罩。口罩因分泌物变湿、变脏,必须立即更换。摘下并丢弃口罩之后,进行双手清洗。
8、要与隔离者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与隔离者有任何直接接触,或离开隔离者居住空间后,须清洁双手。准备食物、饭前便后也均应清洁双手。
9、家属应尽量减少与隔离者及其用品接触。杜绝共用牙刷、香烟、餐具、饭菜、饮料、毛巾、浴巾、床单等。餐具使用后应使用洗涤剂和清水清洗并消毒。
10、推荐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每天频繁清洁、消毒家庭成员经常触碰的物品,如床头柜、床架及其他卧室家具。至少每天清洁、消毒浴室和厕所表面一次。
11、使用普通洗衣皂和清水清洗隔离者衣物、床单、浴巾、毛巾等,或者用洗衣机以60-90摄氏度和普通家用洗衣液清洗,然后完全干燥上述物品。将隔离者使用的床品放入洗衣袋。不要甩动衣物,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自己的衣服。
12、戴好一次性手套和保护性衣物(如塑料围裙)再去清洁和触碰被隔离者的人体分泌物污染的物体表面、衣物或床品。戴手套前、脱手套后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