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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工作穿搭(妇联工作要求)

妇联工作要求

可以因为中华女子学院是一所具有深厚女性文化历史底蕴的学院,在培养女性领袖方面有着深厚的积淀和经验,之前也有很多毕业生去了妇女组织工作,因此想要去妇联工作完全是可以的。同时,中华女子学院也注重学生的社会实践和实习经验,很多学生在校期间就有机会参与妇女组织的实践和活动,这也为毕业后去妇联工作提供了经验和能力上的支持。此外,要想去妇联工作,不仅需要专业背景和能力,还需要具有强烈的女性意识和责任感,这也是中华女子学院培养的核心目标之一。因此,中华女子学院毕业生有着很好的适应和胜任妇女组织工作的优势。总之,中华女子学院毕业生完全可以去妇联工作,是具有竞争力的人才。

妇联工作标准

负责协助党政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人事管理、党务政务公开及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基层党建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并负责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管理街道便民服务办事大厅,做好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工作。

妇联工作内容

1. 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

2. 加强与辖区内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等基层群众组织,提高社区妇女组织化程度;

3. 加强社区妇联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代表联系、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4. 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5. 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中帼社区服务工程”和拥军优属等活动。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参与社区服务业的经营与管理。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6. 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社区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城市基层民主建设。

7.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区。

8. 普及科技、环境保护、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优教等知识,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9. 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基层后备女干部工作,发挥妇联作为培养输送女干部重要基地的作用。

10. 因地制宜建立妇女儿童教育、服务、维权和文化阵地,拓展服务功能,为妇女儿童提供有效服务。

11. 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加强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建设。

12. 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020妇联工作要求

全国妇联颁发的荣誉称号

全国三八红旗手,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工作组织在三月八号国际妇女节颁发给优秀劳动妇女的荣誉称号,其表彰对象均是各个时期为国家建设作出杰出贡献的先进妇女典型,是全国专项表彰妇女先进人物的最高荣誉。[1]

1960年,全国妇联决定在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五十周年的时候,表彰1万个妇女先进个人和以妇女为主要成员的先进集体,并分别授予“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的奖状和奖旗。首届全国三八红旗手的杰出代表为金学曙医生。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曾一度停止。1979年,这一工作才重新得到恢复。[2]

2020年2月,全国妇联追授徐辉、黄和艳、姜娜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10月,全国妇联决定,授予朱婷等10人(组)优秀女性2019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孙志梅等300人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地坛医院重症医学科等200个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妇联工作要求有哪些

妇联工作职责有: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妇女政策的法律、法规。

2、制定街道妇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促进社区内法制教育,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加强社区妇女组织建设,认真听取各级组织对妇联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完善妇女工作。

5、认真接待和受理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

6、加强对妇女群众思想教育,提倡“四自精神”。

7、完成好街道妇联工作,组织检查、考核社区妇联工作。

8、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关于家庭暴力这个问题,妇联会帮忙解决,但常常是无能为力。重在于受伤的本人能够勇敢地走出家庭的阴影。在家庭暴力中也常常是爱恨交加,参杂着太多的感情因素,双方都应多接受一些心理辅导,需要心理医生的帮助。

妇联工作范围

1、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或妇女大会决议;

2、加强与本村其他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本村妇女组织化程度;

3、加强村妇联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代表联系、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村妇联的工作任务: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农村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2、组织农村妇女参加“双学双比”、“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和拥军优属等活动。提高农村妇女科技致富能力,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关爱农村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参与村务决策,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妇联的工作

妇联工作的意义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如果女性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可以向妇联组织进行求助的。但是,妇联的主要职责范围是,负责研究审议有关议案、法案和推动妇女儿童方面的立法工作,并依法监督社会各方面执行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

妇联工作主要做什么

高邮妇联是负责协调、组织和推动本地妇女群众事业的机构。因为高邮妇联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妇女群众的利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妇女群众争取权益,提高妇女群众的文化、素质和社会地位。此外,高邮妇联还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妇女组织的各项工作,促进妇女组织的发展壮大。 扩展内容:除了以上职责,高邮妇联还开展了大量关爱女性和儿童的公益活动,包括组织女性朋友进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妇女权益知识、组织妇女开展文化活动等,同时也致力于帮助困难妇女、儿童和老人,为他们提供救助和关怀。高邮妇联在本地具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在推动社会和谐、促进妇女群体团结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妇联工作重点和要求

治理环境美化家园巾帼先行展风采

街道妇联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为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精神,有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家庭”活动,近年来,武侯区双楠街道妇联充分发挥组织优势,认真履行职能,坚持以家庭为主阵地,以妇女为主力军,组织动员全辖区广大妇女开展以“家家创、家家美、家家学、家家比”为主要内容的“四家”活动,以营造居室清洁、物品整洁、生活舒适、身心健康的居住环境为目标,举实措,出实招,办实事,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家庭”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全民参与

在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家庭”活动中,双楠街道妇联坚持把群众发动工作作为重要方法和有效举措,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家庭”的活动内容、目标任务和取得的实效。

1.发动范围广。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姐妹参与环境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双楠街道妇联先后4次举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家庭”活动现场观摩会,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参与活动,现场评比,现场打分,现场颁奖,巩固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把推进家庭承诺、志愿服务、评选清洁之家、文明家庭、清洁阳台、星级文明家庭相结合,提出了“十有”要求,即:有组织领导、有专人落实、有计划目标、有牌子、有阵地、有评比、有总结、有活动、有资料、有经费保障。针对辖区老旧院落多的实际,开展“除陋习院落专项整治”活动,完善“居民参与管、自治小组专人管、社区监督管、街办指导管”的工作机制,继续评比“环境卫士、卫生院落、星级小组”,通过“月通报、季奖惩、年表彰”的方式,真正做到院落环境卫生、垃圾、标识、楼道、阳台、摊点、宠物、门卫室和车辆管理“九好”。

2.宣传方式多。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家庭”活动中,双楠街道妇联通过社区专栏,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组建文艺宣传队、腰鼓队、秧歌队等群众文艺团体,组织广场文艺、坝坝演出,印制“环境治理家家参与”倡议书,扎实开展了“院落是我家美丽靠大家”等主题活动,形成了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格局。截至目前,全辖区共 余名巾帼志愿者,组成了6余支“巾帼文明劝导队”,进社区入户开展文明劝导,卫生督导,帮助广大群众转变观念,争做文明人。共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签订“成都美丽家庭承诺书”15000余份,制作展板20余幅,开设橱窗宣传专栏20个,悬挂标语40余幅,开展清除卫生死角专项整治 万余次。广泛深入的宣传,营造了辖区妇女人人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家庭”活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了群众参与环境治理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创新活动载体,扎实有序推进

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家庭”活动中,双楠街道妇联以开展“四个一”活动为载体,以点带面,扎实有序地推进了全辖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家庭”活动的开展。

1.开展万名妇女姐妹签名活动。活动之初,街道妇联在开展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家庭”万名妇女姐妹签名活动,发放“环境治理家家参与”倡议书15000余份,号召广大妇女及家庭成员立即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家庭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投入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努力营造优美生活环境。

2.开展文明礼仪,卫生知识培训活动。街道妇联组织利用妇女课堂、社区家长学校举办以文明礼仪、卫生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妇女培训班10余期,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让广大妇女及家庭成员在学中做、在做中学,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彻底革除陋习,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展“进家庭”专项治理活动。双楠街道妇联将每周三定为街道志愿者服务日,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广大家庭成员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家庭”活动,组织巾帼志愿者,以“三个一”、“四个美”、“七个不”为标准,重点在清洁美化楼道、清理生活垃圾上下功夫,努力打造社区居民生活环境亮点。

4.开展“文明楼栋”创建活动。发动妇女带领家庭成员自觉开展门前“三包”(包净化、包绿化、包美化),做到“两彻底”(整治楼院彻底、清洁室内彻底)。 支“妈妈文明劝导队”走上街头进行环境卫生文明劝导,发挥家庭主妇和家庭志愿者的宣传、示范、监督作用。在抓好楼道净化、庭院绿化、社区美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鼓励家庭在生活中简约消费,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引导广大家庭及成员树立家庭消费新理念,掌握节能减排知识,不断提高节能减排技能。

各位领导、同志们,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是优化发展环境、改善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我们决心以这次活动为动力,认识再深化,工作再加码,措施再加强,真正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们坚信,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辖区广大干群的积极参与下,双楠街道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一定能够高质量、高标准、快速度推进,为实现武侯经济的更快、更好发展服好务。

妇联工作要求加强工作统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保障有就业需求无法外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可能致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加快推进脱贫攻坚步伐,结合省市人社、财政、扶贫、妇联《关于印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和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在脱贫攻坚期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开发的用于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可能致贫人口就业的服务性、辅助性岗位,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三条 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妇联负责统筹开发,实行“县定、乡聘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岗位开发设置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行政村的大小和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主要设置爱心理发员、乡村道路维护员、乡村保洁员、乡村绿化员、乡村水电保障员、农村养老服务员、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等类别的岗位,从事乡村公共服务工作。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爱心理发员。通过建立“爱心发屋”,为本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等免费提供理发服务。

  2.乡村道路维护员。负责本村乡村道路日常维护和管理,路面清扫、路肩整修及公路沿线各类堆积物清理等工作,对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损毁路段的情况及时报告并参与紧急抢修工作。

  3.乡村保洁员。负责本村公共区域卫生的保洁、清扫和管理,督促、监督农户对自家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保持院落周边洁净,确保实现村域卫生院门净、路面净、路边净、墙根净、花坛绿化带净的“五净”标准。

  4.乡村绿化员。负责本村通村道路两侧、河渠池塘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绿化和管理。协助做好乡镇安排的绿化美化任务。

  5.乡村水电保障员。负责本村农村饮水工程村级、社级管网、入户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抢修工作,水务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处置,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搞好河坝、灌溉渠道等其他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用电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6.农村养老服务员。对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即农村敬老院)的乡村,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

  7.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协助实施辖区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协助搞好救灾救济、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和弱势群体救助工作。

  8.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协助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做好治安信息收集、反馈,搞好群防群治工作。负责本村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村房屋等建筑安全的排摸、提醒和上报工作。做好区域内水库、池塘以及河流周边等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提醒、安全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本村公共卫生防疫工作,协助做好防疫知识宣传、疫情排查统计等工作。

  9.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负责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体育器械、路灯、公厕、垃圾箱、排水渠等公益设施管理。

  以上类别和内容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第六条 乡村公益性岗位和生态护林员上岗人员及其他类似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不能重叠,一个贫困户最多安排一人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及类似岗位工作。

     第七条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统一管理,原则上不跨村聘用。

   

  第三章  岗位对象

    第八条 上岗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含历年已脱贫人口)和可能致贫人口(以县扶贫部门备案的为准);

  2.非一、二类低保对象(三、四类低保对象可纳入);

  3.非村干部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

  4.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对符合以上条件、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贫困重病家庭成员、贫困家庭妇女、易地扶贫零散搬迁的贫困家庭成员优先安排。爱心理发员优先安排有一定理发基础的农村妇女。

   

  第四章 申报招聘

  第九条  公益性岗位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告。乡镇政府在符合条件的村组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招聘岗位、工作职责、具体任务、招聘名额、上岗资格条件、岗位报酬等。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四)公示。乡镇政府对拟聘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五)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市、区)扶贫办审核、人社局审定后,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第十条  岗前培训。聘用人员确定后,县(市、区)或乡镇应当按岗位类别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第五章  岗位待遇及资金保障

  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上岗后,按月及时发放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经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到户“一卡通”发放。用人单位初次申请岗位补贴时,须提供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卡通”卡号、聘用协议、考勤表、补贴核定表等材料。以后每次申请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时,提供补贴核定表、考勤表及考核意见等。

  第十二条 岗位补贴原则上为每人每月500元,如县(市、区)自行提高标准,提高部分由县(市、区)自行解决。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或乡镇要及时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岗位,岗位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联合省人社厅按任务数统一下达各县(市、区)。县(市、区)配套开发的岗位,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自行解决。

  第六章  岗位管理

  第十五条 乡镇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工作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和具体要求等。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十六条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作量应当与岗位补贴相适应。补贴标准为500元/月的,原则上每月上岗时间不少于30小时;补贴标准高于500元/月的,要相应延长上岗时间。

  第十七条 聘用人员实行台账管理,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应当建立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十八条 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工作质量、出勤及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具体办法由各乡镇或村根据岗位实际制定。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应当与是否续聘及岗位补贴挂钩。对平时考核不合格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停发补贴等措施进行处理;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应当取消其上岗资格,退出公益岗位。

  第二十条 退出。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应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

  (一)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或移居本村之外的;

  (二)刑事犯罪的;

  (三)终止就业需求的;

  (四)不按规定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

  (五)由他人长期顶替上岗的;

  (六)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就业的;

  (七)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八)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递补。凡有人员退出时,村委会应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并同时报告县(市、区)人社部门,停止发放岗位补贴。空缺岗位由乡镇政府按程序予以补充,未经申报自行补充岗位人员或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的,不予发放岗位补贴。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岗位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办法与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市规定为准。

妇联工作事项

党务工作者是负责党委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没有编制。

岗位职责

(1)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2)做好基层党组织的帮助指导工作。

(3)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党的就业指导工作。

(4)负责区域党建信息网管理工作,做好信息更新、咨询事项的答复、网上基层支部生

活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5)负责党内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6)指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7)组织开展志愿互助服务。

(8)做好其他综合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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