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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登记穿搭(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

1. 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

区别:

1、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2、成果是指指工作所取得的收获或事业的收获。例如:我国有许多科研成果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3、作品包括各种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4、成果也指成全,成立的意思。例如:这老头子在 西庄 儿住家,因疼女儿便把 东庄 儿的房子给了 褚一官 ,又给他立了产业,就成果起这分家来。

2. 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以下是科技成果登记的基本流程:

1. 在完成科技成果的研发并取得技术成果后,申请人需要填写《科技成果登记申请书》并提交到相关的科技管理部门。

2. 科技管理部门将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确认申请人的申请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要求。

3. 经过初审后,科技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确定该成果的科技水平和市场价值,并制定保护和推广方案。

4. 在评估通过后,科技管理部门将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注册,使之具有法律保护效力。

5. 申请人根据证书所确定的使用范围和条件来合理推广和利用科技成果,以实现社会经济效益。同时,科技管理部门也将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科技成果的合法使用和推广。

3. 科技成果 登记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是经科技部批准的国家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聘请同行专家,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技术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经济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是由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证明文件,可作为科技成果登记、新产品税收优惠、科技奖励、科技计划立项、生产许可证审批、技术转让、科技成果宣传推广、资产评估和知识产权等的依据。

4. 科技成果登记复杂吗

科技局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区、市有关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和提出平乐县科技发展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科技政策、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全县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方案,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五年计划、年度计划、科技项目的年度计划,加强对全县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三)统一管理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制、科技成果推广、星火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改造传统产业,引导和支持全县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 

(四)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等相关经费。

 

(五)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申报、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保密、科技档案建立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

(六)牵头负责全县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负责全县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县的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科技情报、科技企业、科技合同、科技统计、科技信息网络等工作,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第三产业、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建立科技服务体系。

 

(八)指导、协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的科技管理、科技进步、科技创先等工作,负责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进行目标考核。 

(九)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及专利工作。

 

(十)负责全县科技与经济相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一)负责防震减灾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

5. 科技成果登记有什么用

应该第一必须有成果,这就需要先有科研项目,然后这个项目要已经完成并经过评价(科技成果验收或科技成果鉴定)。

之后到省厅成果处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很多省可以网上办理),拿到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就可以等通知了。一般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登记都是常年受理的,你可以在年中办理。到每年3-4月左右,省开始会发通知申报科技进步奖。然后就组织材料申报就可以了。

6. 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首先必须有成果,这就需要先有科研项目,然后这个项目要已经完成并经过评价(科技成果验收或科技成果鉴定)。之后到省厅成果处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很多省可以网上办理),拿到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就可以等通知了。一般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登记都是常年受理的,你可以在年中办理。到每年3-4月左右,省开始会发通知申报科技进步奖。然后就组织材料申报就可以了。

  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的地方:1、科技成果鉴定时你要尽可能排名靠前(很多排10名以后评奖时是不算的),报奖时的排名一般会跟成果鉴定证书一致。到时评职称,会看是几等奖,如果是二等,排前五都有用(评职称),但如果是三等,可能要求排前三了(不过每个地区具体应该不一样,但排名靠前比较好);

  2、一般企业都是应用成果评奖的居多,这里要求成果必须推广2年以上(国家的好象是3年),所以今年做的成果鉴定或项目验收一般2年内再报效益等比较符合条件,较容易得奖。

  3、一般先报市科技奖,再由市向省里推荐比较好。科技奖通常需要推荐单位/推荐人,推荐单位市市科技局,推荐人是这方面专家,通常程序是先市评奖,市二等以上再推荐省的。当然,若你的项目特别好,跟行业专家又熟,可以找人推荐。

  4、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一般比只是单纯验收的得奖更容易,获奖层次更高(此纯属个人观点)

7. 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最新

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完成人,登录“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进行在线登记成果,纸质版成果登记证书待登记数据审核返回后统一寄送给成果完成人。

8. 科技成果登记表范本

主要荣誉成果根据每个人所在的学习或工作经历的不同,可以填多个方面,如学生可填评上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班干部,甚至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获得的荣誉成果也可填,如歌咏比赛一等奖等。工作的可填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

9. 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全文

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5〕20号)精神,引导重庆市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根据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第三条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在重庆市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具体负责重庆市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主要功能与服务

第四条 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是降低创业门槛、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五条 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六条 众创空间主要提供创业场地、投资与孵化、辅导与培训、技术服务、项目路演、信息与市场资源对接、政策服务、国际国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认定重庆市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重庆市登记注册;

3.运营时间满12个月;

4.实际场地设立在重庆市辖区内,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7家,或具有投融资服务能力,每年获得融资的入驻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家;

7.每年拥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和市科技局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第八条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的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面向全市发布重庆市众创空间申报认定通知,并且明确具体申报要求。

2.提交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填写申请材料,经所在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3.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4.会议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5.现场评估。组织专家对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6.审核确认。根据会议评审和现场评估意见确定重庆市众创空间拟认定名单。

7.公示认定。市科技局将审议通过的重庆市众创空间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予以认定。

第五章 绩效评估

第十条 市科技局定期对重庆市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评估,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 绩效评估指标主要包括重庆市众创空间的运营团队、导师辅导、活动开展、投融资、专业化服务水平、入驻企业(团队)以及商业模式等几个方面的情况。

第十二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通知,明确具体评估时间、评估指标、评估方式、结果应用等。

2.提交申请。重庆市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如实填报评估资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3.会议评审。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估资料进行会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现场考察。组织专家对重庆市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考察,形成现场考察意见。

5.审核确认。根据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意见确定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结果。

6.结果公布。市科技局将审议通过的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结果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六章 激励与约束

第十四条 绩效评估达到优秀的重庆市众创空间,给予每家5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并优先推荐国家备案;绩效评估达到良好的,给予每家3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绩效评估未合格的,6个月内再次申请评估,再次评估仍未合格的,取消“重庆市众创空间”资格。

第十五条 首次成为国家备案(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每家5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行绩效后补助。

第十六条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第十七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存在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税费优惠的重庆市众创空间,应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将对其进行信用记录, 并实施联合惩戒;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负责人、场地面积等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科技局提交变更说明。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区县(自治县)科技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当地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 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废除了吗?

第一条 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管理的新体系,实现对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共享和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范围是列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部门科技发展计划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对列入其它计划的科技成果,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为便于科技成果管理,将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划分为四类:(1)基础研究类科技成果;(2)应用基础研究类科技成果;(3)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4)软科学类科技成果。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由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负责。

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在部信息中心下设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负责部门的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数据库管理、科技成果统计分析、国内外科技信息跟踪等。

各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科技成果的原始档案管理工作,对已归档的科技成果遂步实现社会共享;负责向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报送本单位需要登记的科技成果有关材料。

第五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验收之前,必须向本单位的科技成果管理部门汇交科技成果原始档案,然后向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办理成果登记手续。

第六条 科技成果的原始档案包括各种原始观测记录、野外观测数据、野外记录本、原始分析测试数据、有注释文档的源程序和操作手册、文字报告及有关的电子版本资料。

第七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科技成果原始档案归档后,方可到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合同书或设计书一份;

2、完整的科研报告两份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复印件;

3、科技成果原始资料归档证明;

4、按合同书规定的关键科学数据、技术文件等相应的电子版;

5、《科技成果登记表》两份;

6、文字报告及其附件、附表的规格为:长27cm、宽19cm(标准16开本)或标准的A4版本。附图应按同样规格进行折叠,图签折在外面。正文、附表、附件等应采用线装订,不得用易锈蚀的金属物装订。

第九条 凡符合登记要求的科技成果,给予正式登记,并出具《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书》。

第十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其第一承担单位负责,向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对于已登记的科技成果,如果得到专家、中介机构、应用单位的评价,可在两年内向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补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根据验收委员会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对科研报告作重大修改的,应及时向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提供新版本的报告。

科技成果评价和验收办法按照国家和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科技成果登记后,国土资源部科技主管部门将上网公布其成果简介、创新点等等。

对于基础类研究成果,将逐步发布科研报告、与主要结论有关的关键数据,以实现成果共享。

对于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需要申请专利的项目要及时办理申请手续;不宜申请专利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成果,应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保密一定时间后,部科技成果主管部门将根据情况对其研究成果向社会公开。

对于应用基础类研究成果,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参照基础类研究成果或技术开发类研究成果进行登记与管理。

对于软科学类参照基础类研究成果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已登记的科技成果,凡涉及国家机密的,按照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管理。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部科技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调用保存在各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原始档案。

第十五条 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将按有关规定将已登记的科技成果向社会开放。

对于及时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单位和科研人员,可以无偿查阅已登记科技成果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写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年度报告,向社会发布。

第十七条 国土资源部科技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及部门有关的奖励办法,从已登记的科技成果中择优推荐国家级奖励项目。

第十八条 为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国土资源部科技主管部门将加大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的宣传力度,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具体的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违反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或者转让科技成果汇交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在对内对外的科技活动及其它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中,凡是泄漏国家秘密和单位技术秘密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科技工作者应遵守《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职业道德。对违反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给予相应行政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负责解释。

11. 科技成果登记时限

先进材料的归档期限是一般是5年或者10年,具体根据不同工会的规定以及先进材料的种类和用途而定。这是为了保证先进材料能够在保密和保管方面得到充分的考虑和管理。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先进材料,其归档期限可能会更长一些,以确保能够充分保存和利用这些重要的材料。对于工会成员而言,及时将先进材料进行归档是非常重要的,这样不仅能够充分发挥先进材料的作用,同时也能够保证企业或者工会能够在未来需要时快速地找到和使用这些材料。因此,工会成员需要严格遵守归档期限,及时将先进材料进行归档,同时还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这些材料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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