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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制度穿搭(处罚制度条例)

1. 处罚制度条例

  《国家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行政处罚有: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是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而制定的条例。

2. 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 处罚条文

一、民事强制措施的罚款金额

  人民法院对个人进行的罚款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以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二、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种类

  1、拘传,即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诉讼。

  2、训诫,即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轻微的人,以口头方式给予严肃批评和严重警告。

  3、罚款,即人民法院责令妨害民事诉讼的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目的金钱。它是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较重的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即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这是最严厉的一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

  三、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4. 处罚制度范文

员工在工作中出现错误,公司要进行处罚做账务处理1.如果是直接收员工的现金借:现金贷:营业外收入-罚款净收入2、如果是从工资中扣除借:应付工资-员工工资贷:营业外收入-罚款净收入3、收取了职工押金之类借:其他应付款贷:营业外收入-罚款净收入如果有公司的罚款制度,或者处罚决定,就复印了附上,然后就是你的收据

5. 处罚制度的规定模板

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十一种方式之后,于第二款做出了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性规定,即“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纵观整个《民法典》,体现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条文一共三处,分别为: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6. 处罚制度条例全文

一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得申领驾照处罚。(详见《机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16条、第72条、第77条规定)。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营运车辆包括: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校车(新加入);

2、严重超速(首次加入校车)。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旧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才会记12分,而新规则规定,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将一次性扣12分。

5、故意遮挡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4、货车超载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5、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7、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4、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5、未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

此外,2021年依旧加大违章处理的严谨程度。

近几年来对于违章的曝光和查处也是越来越严格苛刻,特别是新手司机想在一年内,守住12分是真的比较难。不过现在有些地区推出驾驶证加分政策,早在去年有些地区就开始实行了,只不过官方出台这项政策比较低调,大家都没有太过于在意类似的制度发布,所以不了解罢了。

驾驶证加分

方法一、答题赢积分最高加6分

只需要一个当地的交警APP,就可以参与活动。系统会随机抽取十道题给车主,只要能在5分钟内答对9道,就可以加1分。一年内最多加6分。

方法二、一整年无违法记录加3分

车主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任何违章记录,且过去两年未发生负主要责任事故,同时驾驶证处于正常状态,那么就可以在驾照12分的基础上再加3分,不过这3分无法叠加,只能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使用,过期了就没法用了,目前广州、西藏、新疆等地已经实行。

方法三、举报违章最高加3分

如果你在路上行驶时,发现别人存在违章行为,比如违规停车、超速行驶等等,那么就可以拍照举报,经交通部门核实无误后,就可以获得一个相应的减分券,现在不同地区的指标和规则不太相同。

怎么才能够为自己的驾照加分的方法,即便这些更加人性化的政策在不断地推出推广,但是这也不能作为违章驾驶的资本,这是要建立在我们遵守交通法规的基础上的政策,同时也是鼓励减少违章的政策。

如果违章不及时处理,小心罚款翻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109条,领取到处罚决定书 15天内不处理,每天会产生3%滞纳金,加罚滞纳金最高不得超过罚金本身。所以,得尽快在15天内缴纳,防止罚金翻倍。

7. 处罚条例怎么写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为了依法公正处理交通违章行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

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

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 证。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1) 违反交通信号的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 酒后、吸毒、服药驾驶的处罚:机动车驾驶入有饮酒、醉酒、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时,必须接受测试和检验。对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驾驶人, 依法予以处罚。

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 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 动车驾驶证。

③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 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 机动车驾驶证违法的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 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 处15日以下拘留。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 涉机动车号牌违法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 动车上道路行驶,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 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号牌及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 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简易程序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适用简易程序。

①简易程序处罚,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岀。

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给被处罚人。

6)对非法取得驾驶证的处罚: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由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登记。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收缴驾驶证,由驾驶证核发地公安交通管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

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 1)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标志、保险标志,或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 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机动车有被盗窃、拼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普通道路交通安全处罚依据和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4、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分12分。

5、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7、 驾驶员不按规定学习驾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分。

8、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3分。

9、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10、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1、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

13、驾车穿越、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4、驾车逆向行驶,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5、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6分。

16、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3分。

17、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罚款50元。

18、驾驶转向、制动、灯光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9、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20、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2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2、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后车强行右转,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6分。

23、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24、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 ,记分6分。

25、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记分2分。

2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记分2分。

28、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记分2分。

29、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记分2分。

30、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记分2分。

3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上不按规定行驶,记分1分。

32、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牌或移动证,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33、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34、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35、不按规定掉头,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6分。

36、货运汽车不按规定载人,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7、学习驾驶员不按规定驾驶大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8、驾驶噪音、排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9、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

40、不按规定驾驶履带式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41、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2、违反车速规定,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3、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4、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5、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6、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7、其他车辆违反装载规定,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48、不按规定安装使用报警器或标志灯具,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9、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50、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罚款5元,记分1分。

51、驾车不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罚款5元,记分1分。

52、驾车和乘座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5元,记分1分。

53、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罚款5元,记分1分。

54、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罚款5元,记分1分。

55、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罚款5元,记分1分。

56、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罚款5元,记分1分。

57、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过标准,罚款100元,记分3分。

58、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罚款5元,记分2分。

59、小型客车前排不使用安全带,罚款5元,记分1分。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处罚依据和标准:

1、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2、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3、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4、不按规定停车,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6、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记分6分。

7、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行驶的,罚款50元,记分3分。

8、载人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分。

9、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6分。

10、在高速公路上载货超过载质量未达30%的,记分2分。

11、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警告标志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12、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2分。

13、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记分2分。

14、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5、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最低时速行驶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6、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7、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8、实习驾驶员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19、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

20、在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的地方,违反管制措施的,记分3分。

2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罚款20元。

22、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记分2分。

23、不按高速公路分道行驶的规定在主车道上行驶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2分。

24、压车道分界线行驶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25、在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上落客(货)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26、在行车道上检修车辆或试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27、未经许可,在高速公路上拖引车辆的,罚款200元。

28、施工人员、机械场地不按规定着反光衣、喷涂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200元。

29、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

30、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31、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罚款200元或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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