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种姓制度的细化
印度政体
印度的国家政体为联邦共和制。宪法称印度是“主权的、社会主义的、世俗的民主共和国”。印度的国家机构由议会、总统、政府、司法机构组成。
议会实行两院制,由联邦院(上院)和人民院(下院)组成。人民院中占有多数席位政党的领袖,出任政府总理。
印度政治结构
政治结构
印度主权独立的、社会主义的、政教分离的民主共和国印度联邦 28个邦和7个中央直辖区政府体制 基于全体成年人均有选举权的议会民主立法机关 国会,由总统及两院组成,两院分别是联邦院和人民院行政机关 由总统、副总统及由总理领导的部长会议组成司法机关 独立于行政机关。
政治体制
印度是一个联邦,是一个主权独立的、政教分离的、具有议会制政府的民主共和国。印度的政体是由宪法的条文所规定的。该宪法在1949年11月26日由制宪会议正式通过,并于1950年1月26日生效。总统是法定的联邦行政首长。实际的行政权力则赋予一个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宪法规定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向总统提供协助和建议,总统则行使其职权,按照提供的建议采取行动。部长会议集体向人民院负责。在各邦,作为总统代表的总督是行政首长,但实际的行政权力则赋予领导邦部长会议的首席部长。邦的部长会议集体向该邦民选的立法会议负责。宪法规定了国会和邦的立法机构之间如何分享立法权,而其余的权力则归属于国会。修订宪法的权力也属于国会。联邦的行政机构由总统、副总统和部长会议组成,部长会议在总理的领导下向总统提供协助和建议。
2. 种姓制度形成
印度的种姓制度最早形成于吠陀时代(公元前1500年到前900年),大约在公元前1500年前后,在古印度的土地上,高贵的婆罗门僧侣时常向人们讲述着万古不变的真理: “巨神普鲁沙将要降临大地时,天上的诸神将他分割。于是,巨神的口变成了婆罗门,巨神的双手和双臂变成了刹帝利,巨神的双腿变成了吠舍,而巨神的双脚却变成了首陀罗。无论到什么时候,巨神之口永远高高在上,巨神之脚夫则永远在下。” 这就是古印度的“种姓制度”思想基础。
随着私有制和阶级分化的出现,还出现了阶级分化的一种表现形式:等级制度,印度人称之为瓦尔纳制度,而我们称之为种姓制度,瓦尔纳的意思为颜色、品质。
在《梨俱吠陀》中说,瓦尔纳制度的形成是众神分割普鲁沙时,从普鲁沙的口产生了婆罗门,从手臂产生了刹帝利,从双腿生出了吠舍,而从他的脚产生了首陀罗,以此把瓦尔那制度神圣化。到了晚期吠陀时期,瓦尔纳制度已经形成为一种严格的等级制度,瓦尔纳制度的形成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如征服,社会分工,阶级分化等。
徐达斯先生所著的《世界文明孤独史》有这样一段描写:韦陀社会有一套被称为种姓—行期法的社会制度及相应的组织结构动员了整个社会及其各个阶层的资源、人力进行献祭,以促进、保障宇宙—神—人共融共存之最高目标的实现。这个最高目标,无论是作为个人的理想还是作为集体的意识形态,都通过频繁而又宏大的祭祀得以强化、体现,从而使神性的维度在地面展开。我们将这样的社会制度定义为灵知型社会制度,这样的社会也就是灵知社会。
《薄伽梵歌》确认这个制度来自于神谕。《毗湿奴往世书》进一步解释了这个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通过正确履行四社会阶层及四灵性阶段体系所设定的神性社会职责,至尊人格神毗湿奴得到崇拜。此乃唯一的事神之道。吾人必须置身于四社会阶层及四灵性阶段体系之中。
四社会阶层包括:婆罗门,禀赋中和之气,梵文意思是“与梵合一者”,他们是祭司、通灵者、精神领袖,韦陀价值体系、精神文明、道德文化、社会制度的传播者和维系者,平静、自制、苦行、清净、安忍、真实、博学、睿智、虔诚——凡此皆为婆罗门所赖以作为之德;刹帝利,禀赋强阳之气,政权统治者、军事贵族,掌握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世俗权力,但必须接受婆罗门的教化和指导,英武、雄强、果决、多谋、勇猛、慷慨、有领导力——凡此皆为刹帝利之天性;吠舍,禀赋阴阳混杂之气,为土地经营者、商人,虽然谋利乃吠舍之天性,他们必须向婆罗门布施,向刹帝利交税,照顾首陀罗的生活;首陀罗,禀赋浊阴之气,为其他阶层服务、劳作,包括匠人、农人、艺人等,首陀罗不必接受韦陀教育和仪礼,但须对主人尽忠守职。
四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被比喻为互相配合的身体各个部分。婆罗门是头脑,刹帝利是手臂,吠舍是供应身体营养的肚腹,首陀罗是使得身体运行的腿脚。这个制度最关键的一环就是一位合格的帝王愿意接受婆罗门的指导并践行韦陀价值体系、精神文明、道德文化、社会制度,因而他既是王者也是圣人,《薄伽梵歌》称之为“圣王”。实际上,据《薄伽梵歌》的讲述者克里希那说,这部神圣的经典就是留给后世“圣王”的!
这位“圣王”将带动、组织整个社会的献祭活动,以武力及法律的力量保护韦陀价值体系,监督四社会阶层与四灵性阶段制度的施行,以此逐渐提升社会成员的道德精神水平,协助整个社会达到宇宙—神—人共融共存的最高境界。通过这个人,一方面,宇宙、社会、个人的能量被汇聚起来,实现对神的献祭;另一方面,神的意志将通过他在现实世界里得以施行。他成为沟通宇宙—神—人的桥梁。事实上,四社会阶层的活动和工作都以他为轴心展开。但是,原则上他仍然属于刹帝利,因此必须接受婆罗门的权威。
然而,这个制度在数千年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堕落为我们今天所知的“种姓制度”。社会分层不再根据个人的德和业,而是根据血缘世袭传承,从而导致腐化和隔阂。
直到今天,虽然印度法律上明令禁止了种姓制度,但种姓制度在印度国民的心中实际上依然存在,但是我们想过没有,印度的种姓制度又是怎么来的呢?
这四个阶级,还有一种人是排除在种姓制度之外的,那就是贱民。根据人口普查数据,在印度被称为贱民的目前有1.67亿人,占总人口的16.2%。这个比例已经非常大了。
这前三个种姓多数都是雅利安人,特别是第一种姓和第二种姓,简直就是被雅利安人承包了。地位最低的首陀罗和贱民,大多数都是原来的印度土著,也就是最早期的印度本地人,公元前1500年左右,雅利安人侵入印度地区,成为印度地区的主人,就这样反客为主了,而种姓制度就是雅利安人的杰作,目的是要确保本身雅利安人的执政权和保持各种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数。 后来侵入印度的波斯人、大月氏人直到蒙古人和英国人,由于统治的需要,都没有废除这个种姓制度,反而被固定、僵化,成为阶级森严的阶序体系。于是,整个社会便形成了界限分明的四个等级,即四个种姓,它们分别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统治者为了维护这种等级制度,便编造各种神话,并把它写成“教义”、“法典”,让人们像对待神灵一样去接受它们。按照这种等级森严的种姓制度,婆罗门是最高贵的种姓,居种种姓之首,他们不但垄断宗教、文化大权,还通过充当国王顾问等形式,直接干预国家政令。
刹帝利居于第二种姓,是军事行政的贵族集团,其基本职业是充当武士,可以做国王和各种官吏。第三种姓是吠舍,以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为主,他们都是平民,但必须以“纳税”和“布施”等形式供养前两类种姓。
第四种姓是首陀罗,都是被征服的土著人。他们或为奴隶,或为雇工,有为前三个种姓服务的义务。
3. 种姓制度的内容
种姓制度是印度与其他南亚地区普遍存在的社会体系,又称瓦尔纳制度,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它的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印度种姓制度特征是:一是各等级职业世袭,父子世代相传。二是各等级实行内部同一等级,严格禁止低等级之男与高等级之女通婚。三是首陀罗没有参加宗教生活的权利。四是各等级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印度种姓制度不仅是一种特有的社会分工形式,它同时也是一种印度宗教的教阶制度。
4. 种姓制度的细化名词解释
婆罗门是借用印度种姓概念用来指代动漫骨灰级爱好者。婆罗门是种姓制度中最高贵的种姓,相对应动漫婆罗门也就是指动漫爱好者圈子里最高贵的大佬(不管是自认还是公认)。
动漫婆罗门对动漫知识的了解具有相当的广度和深度,远胜普通爱好者,而且倾向于自命不凡看不起入门者,拒绝接受内容肤浅的作品,因此被戏称为动漫婆罗门。
5. 种姓制度的内涵
这个人印度人的姓氏制度。高种姓的等级为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低种姓的等级为首陀罗和达利特。雅利安人在侵略印度的时候,不仅带来了战乱与统治,还有这种种姓制度,而这一制度,一下子就持续了几千年,在这种制度里,种姓是分为高低贵贱。
6. 种姓制度的细化表现为
1、各等级职业世袭,父子世代相传。
2、各等级实行内部同一等级通婚,严格禁止低等级之男与高等级之女通婚。
3、首陀罗没有参加宗教生活的权利。
4、各等级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 扩展资料
种姓制度的影响:
自印度独立以后,废除了种姓制度,印度宪法文规定不准阶级歧视,但是种姓制度对今天的印度社会特别是印度农村仍然保留着巨大的影响。种姓层级最高的婆罗门不及人口的4%,却占有七成的司法权及接近半数的'国会席次。
就算在天灾时,贱民亦饱受歧视,得不到最基本的援助,同在2008年8月,印度比哈省的阿拉里亚发生水灾,然而由于阿拉里亚为贱民的集中地,灾民得不到地方政府的任何协助,令大量灾民死于水灾。
7. 种姓制度的作用
印度的种姓制度将人分为四个不同等级: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婆罗门即僧侣,为第一种姓,地位最高,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刹帝利即武士、王公、贵族等,为第二种姓,从事行政管理和打仗;吠舍即商人,为第三种姓,从事商业贸易;首陀罗即农民,为第四种姓,地位最低,从事农业和各种体力及手工业劳动等。
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各种姓又派生出许多等级。
除四大种姓外,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外的人,即“不可接触者”或“贱民”。
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绝大部分为农村贫雇农和城市清洁工、苦力等 消极:种姓之间界限森严,互相不能通婚,交往门之不能共食、并坐。
高种姓与低种姓人发生冲突,低种姓人如果用身体某部位对较高种姓人造成伤害,必须斩断对人造成伤害的身体部位。
地位低微的低种姓辱骂高种姓,轻者课以重罚,重者处以酷刑。
高级种姓的人如果杀死了一个首陀罗,仅用牲畜抵偿。
高低种姓之间不能同食起居,禁止种姓之间通婚,高级种姓的人与低级种姓的人特别是与贱民通婚,有可能被处以死刑,民众对此习以为常。
每个种姓内部,有人监督本种姓的人遵守摩奴法典及传统习惯的情况。
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沦为贱民。
8. 种姓制度的显著特征
种姓制度:曾经在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等国普遍存在的一种以血统论为基础的社会体系,又称贱籍制度。
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表明种姓制度实质上是一种维持阶级压迫和剥削的社会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雅利安人内部出现了分化。1947年独立后印度废除这种制度,不过现在在印度境内还是有这种观念。
种姓制度阻碍国家民主进程,不利于教育发展,种姓经济的不平衡发展,严重制约了印度经济规模的扩张。
9. 种姓制度的细化是什么
印度是一个多元化的国家,拥有众多不同的人种和种族。主要的人种包括印度-雅利安人、德拉维达人和蒙古人。印度-雅利安人是印度北部和中部的主要人种,他们相信自己是雅利安种族的后代。
德拉维达人则主要分布在印度南部,他们是印度最早的居民之一,拥有长而黑的头发、棕色的皮肤和大眼睛。
蒙古人则主要生活在东北部的阿萨姆邦和锡金邦等地,他们的皮肤较为粗糙,为黄褐色或棕色。此外,印度还拥有许多其他的少数民族,如苏拉瓦斯塔人、尼哈勒人、卡什米尔人等。总体上,印度的人种非常丰富多样,每个地区经历了不同的历史和文化演变,每个人种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身份认同。
10. 种姓制度的雏形
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国家主权全部有清政府管辖,鸦片战争之后,就开启了丧权辱国的一系列条约,清政府成为受到帝国主义侵略的历史。
回归主题,如果没有鸦片战争,我估计清政府应该还有50年到100年的存在时间,就像《三国演义》一样,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为什么?我觉得有几下原因:
1.首要的就是民族之间的不平等待遇,过去不像现在一样,满汉一家,都是中华民族的一员,过去是满汉有别,虽然经历过几代清朝君主的改革,可是这种状况对于满人根本就起不了任何作用,因为民族意识已经刻画到满人骨子里的本身,还有就是作为人本身的奴性和作为汉族人的高傲,出现了两大极端,民族矛盾一直都在激烈碰撞,就像剧中《康熙王朝》康熙说的那句话:“汉人总觉得自己低人一等,觉得汉人不如满人,因为统治者是满人,朕就应该封汉人一个比满人还大的官,汉人的心才会平衡。”虽然是电视剧,但是说的也有道理嘛!这就导致民族之间矛盾尖锐,尤其是中国南方,反清复明的起义运动常常发生,而对于统治者从来不会思考爆发起义的原因,只会用武力镇压,导致阶级矛盾日益严重,
2.清朝的贪腐程度可算是数一数二的,就拿皇帝吃鸡蛋这回事,1个普通的鸡蛋经过几手倒腾,就变成了几两银子1个。更别说别的事情了,简直就不敢相信,贪污腐败程度严重,大家都懂得。
3.官民分家,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百姓出现民生问题,当官的不闻不问,结果老百姓闹事了,当官的只会武力镇压,老百姓敢怒不敢言。
我觉得这些都是作为清朝统治内部的矛盾,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问题也日益加重,直到不可控的地步。
我觉得这些都是清朝内部的隐患,如果有说的什么不对的地方,上边所说的只代表我的一家之言,如果有说的不对的地方,我积极改正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