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京族民族服饰
京族人的民族服饰特点朴素美观,独具风格。 京族是居住在中国南部的渔业民族,所以服装显示出渔猎经济的特征,充满了渔家气息。 京族服装服饰特点鲜明,简便飘逸。
2. 京族服饰名称
高棉人 Khmers 东南亚中南半岛民族。又称吉蔑人。主要分布在柬埔寨,是柬埔寨人口居多数的民族,其余分布在越南南方、泰国东南部及老挝下寮地区。属南方蒙古人种。使用高棉语,属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有7世纪在巴利文基础上创制的文字 。高棉人系由外来移民与土著居民长期融合繁衍而成。佛教在其古老文化的发展中起过巨大作用。佛寺、佛塔至今仍是该族建筑物的主要部分。12世纪修建的吴哥城和吴哥寺举世闻名。信仰的小乘佛教,分摩罕尼凯派和塔玛育派。前者与平民关系密切,寺庙众多,但规模较小;后者得到贵族势力的支持,寺院规模宏大,但数量较少。僧侣在社会上很受尊重。寺庙不仅是宗教活动中心,也是教育场所。男孩长到一定年龄便剃发入寺为僧,修行期限一般为3个月。高棉人主要从事农业,种植稻谷和棉花,兼事渔业和手工业,如纺纱织布、生产陶器、加工金属。一般喜欢居住用木竹建造的高脚屋 。男女传统服装都是轻而薄的各色沙笼。过去行火葬,骨灰送存庙宇,后改行土葬。用佛历,以释迦牟尼的降生为纪元 。高棉人十分重视新年、迎水节及送水节,喜爱在节日期间举行赛龙船等传统活动。越南高棉人多受京族影响,一部分人会讲越语,穿京族服装。除柬、越边境地区和常遇水涝地区的居民住宅盖高脚屋外,一般盖土房。
3. 京族的服装是什么样的
京族服饰是越南服饰,男子一般都穿及膝长衣,坦胸束腰,衣袖较窄。妇女则内挂菱形遮胸布,外穿无领、对襟短上衣,衣身较紧,衣袖很窄,下着宽腿长裤,多为黑色或褐色。外出时,外套淡色旗袍式长外衣。
妇女喜欢染黑齿、结"砧板髻"。京族最有特色的装饰是他们的斗笠。
4. 京族的民族服饰
1、蒙古族:首饰、长袍、腰带和靴子是蒙古族服饰的4个主要部分,妇女头上的装饰多以玛瑙、珍珠、金银制成。
2、回簇:回族服饰的主要标志在头部。男子们都喜爱戴白色的圆帽,回族妇女常戴盖头。
3、苗簇:苗族服饰以夺目的色彩、繁复的银饰品装饰和耐人寻味的文化内涵著称于世。
4、傣簇:傣族服饰充分体现其地理特点,淡雅美观,既讲究实用,又有很强的装饰意味,女饰追求轻盈、秀丽,服装的色彩极为出色。
5、傈僳族:傈僳族的服饰很有特点,妇女穿绣花上衣,麻布裙,喜欢戴红白料珠、珊瑚、贝壳等饰物;男子穿短衣,外着麻布大褂,左腰佩刀,右腰挂箭包。
6、藏族:藏族服饰的最基本特征是肥腰、长袖、大襟、右衽、长裙、长靴、编发、金银珠玉饰品等。
7、壮族:壮族妇女擅长纺织和刺绣,所织的壮布和壮锦均以图案精美和色彩艳丽著称,风格别致的“蜡染”也为人们所称道。
8、朝鲜族:朝鲜族人比较喜欢素白色服装,以示清洁、干净、朴素、大方,故朝鲜族自古有“白衣民族”之称,自称“白衣同胞”
9、台湾高山族
传统服饰色彩鲜艳,以红、黄、黑三种颜色为主,其中男子的服装有腰裙、套裙、挑绣羽冠、长袍等,女子有短衣长裙、围裙、膝裤等,除服装外,还有许多饰物,如冠饰、臂饰、脚饰等,以鲜花制成花环,在盛装舞蹈时,直接戴在头上,非常漂亮。
5. 京族民族服饰介绍
五十六个民族:蒙古族、藏族、苗族、壮族、回族、维吾尔族、彝族、布依族、朝鲜族、侗族、白族、哈尼族、傣族、傈僳族、畲族、拉祜族、满族、瑶族、土家族、哈萨克族、黎族、佤族、高山族、水族、东乡族、景颇族、土族、仫佬族、布朗族、毛南族、锡伯族、普米族、纳西族、柯尔克孜族、达斡尔族、羌族、撒拉族、仡佬族、阿昌族、塔吉克族、怒族、俄罗斯族、德昂族、裕固族、塔塔尔族、鄂伦春族、门巴族、基诺族、乌孜别克族、鄂温克族、保安族、京族、独龙族、赫哲族、珞巴族、汉族
汉服又称为汉装、华服。中国传统古籍的观点一般认为,华夏衣裳为距今约五千年的黄帝所制或黄帝时期所制。例如,汉代《世本》记载:黄帝的臣子“伯余作衣裳”、“胡曹作冕衣”。《易·系辞》说“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
《史记·五帝本纪》说黄帝之妻嫘祖养蚕制丝,以作衣裳。
汉服历史悠久,款式众多,历朝历代皆有自己的特点,但主要特征不变,如领子有交领右衽、直领、圆领,袖子分为广袖、小袖、胡垂袖等。
汉服又有礼服和常服之分。其中,冕服为帝王百官最隆重正式的礼服;袍服(深衣)为百官及士人常服,襦裙则为妇女喜爱的穿着。普通劳动人民一般上身着短衣,下穿长裤。
配饰头饰是汉族服饰的重要部分之一。古代汉族男女成年之后都把头发绾成发髻盘在头上,以笄固定,加之以冠,以示成年。
清朝初年,满清统治者执行“剃发易服”政策,禁止人民穿着汉服,蓄长发。从此古汉服渐渐从人民生活中消失。由于清廷的“十从十不从”政策,汉服并没有完全消失,例如道教、佛教的僧侣服饰就保留了下来。
汉服影响了整个汉文化圈,亚洲各国如日本、朝鲜、越南、蒙古、不丹等的服饰均有借鉴。
6. 京族民族服饰特点介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京族文化保护,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京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保护的京族文化是指京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以下列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的文化,包括:
(一)京族语言、口头文学以及喃字;
(二)表现京族传统文化的手稿、谱牒等实物;
(三)京族民歌、京族舞蹈、独弦琴艺术等传统艺术;
(四)京族传统医药;
(五)风吹饼、鱼露等京族传统制作技艺;
(六)京族哈节、京族服饰等传统民俗;
(七)拉大网、渔箔、高跷捕鱼等京族传统生产习俗;
(八)哈亭等传统建筑以及京族文化遗存遗迹;
(九)保存比较完整的京族传统村落等文化生态区域;
(十)其他京族文化遗产。
第四条 京族文化保护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京族文化保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京族风俗、信仰和习惯,维护民族团结,不得歪曲、贬损京族文化,不得伤害民族感情,不得损坏京族文化遗存。
第五条 防城港市、东兴市(以下简称市、东兴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京族文化保护工作的领导,编制京族文化保护总体规划,将京族文化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京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发展、利用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做好京族文化保护工作。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京族文化保护工作。
第六条 市、东兴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京族文化保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实施京族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编制、实施京族文化保护规划;
(三)指导、监督京族文化保护工作;
(四)组织开展京族文化调查、保存、研究、传承、传播、交流、利用;
(五)编制、管理京族文化保护名录;
(六)依照职权组织评审、推荐京族文化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七)管理京族文化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八)开展与京族文化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民族宗教主管部门负责京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导京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翻译和抢救保护工作,指导京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工作,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京族语言教育工作。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京族文化传承计划,组织编写京族文化校本教材,做好京族文化在京族学生中的传承工作,统筹协调对京族聚居地的教育帮扶,培养教育系统京族文化人才。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开展京族传统医药的调查、研究、保护与利用工作。
外事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主管部门促进京族文化对外交流。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等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京族文化保护工作。
第七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京族文化保护工作专家参与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京族文化调查、评审、认定等工作,对评审、认定的结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第八条 市、东兴市人民政府设立京族文化保护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京族文化保护专项经费用于:
(一)京族文化重大项目保护、研究和开发的配套补助;
(二)京族文化珍品实物的征集、文献典籍、数字音像制品的整理和出版;
(三)濒临消失的京族文化的抢救保护;
(四)开展京族文化调查研究、展示展演、传习教育、传播交流等活动以及京族文化题材文艺创作的补助;
(五)京族文物保护单位、京族文物保护点、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
(六)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经费补助;
(七)举办京族哈节等节庆的经费补助;
(八)与周边国家相关民族民间文化交流经费补助;
(九)京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十)京族文化的利用、产业发展经费补助;
(十一)京族文化保护工作的表彰、奖励;
(十二)京族文化保护的其他工作。
京族文化保护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文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族宗教、教育等主管部门制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以捐赠、资助等形式参与京族文化保护工作。
第九条 市、东兴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京族文化宣传,提高公众保护京族文化的意识。
第十条 市、东兴市人民政府对在京族文化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市、东兴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京族文化普查、调查,对京族文化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记录,建立京族文化档案和相关数据库。
开展京族文化普查、调查等活动时,应当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尊重民族风俗、信仰和习惯,尊重京族文化形式与内涵,不得非法侵占和破坏相关资料、实物等,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京族文化调查,并在调查结束后将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京族文化遗存线索。
第十二条 市、东兴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京族文化信息共享机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京族文化档案以及相关信息应当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市内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京族文化调查研究和京族文化题材文艺创作,依法保护研究成果,提倡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 市、东兴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编制京族文化保护名录。京族文化保护名录包括京族文物保护单位、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文化主管部门按照京族文化保护项目认定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县级京族文化保护名录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京族文化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对濒临消失、传承困难的京族文化保护项目,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抢救性保护方案,并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实行抢救性保护:
(一)及时补充完善记录,收集相关资料和实物;
(二)修缮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改善、提供传承场所及其他传承条件;
(四)协助招收学徒,并对学徒给予资助。
第十六条 对存续状态较好、具有生产性质和社会需求的京族传统技艺、传统医药药物炮制技艺等京族文化保护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
生产性保护应当保持京族文化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不得擅自改变其传统生产方式、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协助宣传、展示、推介产品等措施,将京族传统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
第十七条 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传承性保护方案,并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实行传承性保护:
(一)建设传承基地,扶持基地运营;
(二)帮助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提高技能、技艺;
(三)鼓励和支持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择徒传承京族文化、进入校园传授京族文化;
(四)鼓励和支持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民族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 对京族文化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具有一定规模和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的京族传统村落或者特定区域实行整体性保护。由文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京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批准设立京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设立京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尊重当地居民意愿,注重京族文化与周围环境的依存关系,保护孕育发展京族文化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
在京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从事生产、建设和开发,应当符合京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文化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第十九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京族民族、民俗文物的征集工作,并按照规定做好新征集文物的入藏、研究与陈列展示。
第二十条 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工作经费补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发放的原则,不得重复领取。
市级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工作经费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县级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工作经费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
市、县两级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工作经费补助应当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第二十一条 市、东兴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京族文化保护名录管理办法对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考核评估。
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经考核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改正不合格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其资格。
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因客观原因丧失传承能力、难以履行传承义务的,可以补充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原代表性传承人继续保留有关待遇。
第二十二条 市、东兴市人民政府在城乡建设中应当注重京族文化元素运用,在新建、改建、重建公共文化设施时,合理体现京族文化特色。应当加强京族文化展示、传承、交流、保存场所建设,并在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中设立京族文化展示专区。
鼓励和支持京族聚居地的社区、村落开设传习所,传授京族语言、京族民歌、京族舞蹈、独弦琴艺术等京族文化。
第二十三条 市、东兴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京族哈节等传统民俗节庆活动。节庆期间,有关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二十四条 市、东兴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京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东兴市文化、旅游、教育、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择优录用聘用掌握京族语言、熟悉京族文化的各类人才。
第二十五条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把京族语言、文学、民俗、音乐、舞蹈、手工技艺等纳入京族学生较多的中小学校特色教育的内容,指导其开设京族文化课程,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配备掌握京族语言、熟悉京族文化的专、兼职教师,定期开展教师队伍京族文化知识培训。
鼓励和支持市内外高等院校设置京族文化相关课程,或者采取联合办学等方式培养京族文化专门人才。
第二十六条 市、东兴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群和行业组织与周边国家开展京族文化民间交流合作,创新合作模式,联合打造特色文化交流品牌。
第二十七条 市、东兴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京族历史文化名村、京族传统村落等项目的申报工作,挖掘、利用京族文化资源,加快发展京族文化产业。
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增加产品文化附加值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开发具有京族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的产品,促进京族传统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
7. 京族服饰有哪些款式
苗族
苗族分布较广,支系众多,服饰有明显的地域差异。妇女较典型的装束是短上衣,百褶裙。苗族衣料过去以麻织土布为主,普遍使用独具特色的蜡染、刺绣工艺。裙子则以白色、青色居多,服饰的用料、颜色、款式、刺绣等方面,都极具民族风格。配饰以头、颈、胸及手等部位的银饰为多见,苗族的银饰在各民族首饰中首屈一指。绚丽多彩的服饰文化充分显示了苗族的聪明才智,至今仍保持自己的民族特色。
布衣族
布依族男子上穿对襟或大襟的短衣,下着长裤,也有穿长衫长裤,缠青色或花格头巾。色调以青蓝色或白色为主。妇女一般穿大襟短衣,下着长裤。衣襟、袖口等处镶彩色花边,裤脚处也镶着花边,头缠青色或花格头巾,或将白色印花头帕搭在头上,青年女子的胸前还挂着绣有漂亮花纹图案的围腰。布依族妇女喜欢佩戴银质手镯、耳环、项圈、足蹬尖鼻绣花鞋,布依族服饰整体色调淡雅朴素,与自然界保持着天然的和谐。
侗族
侗族男子的上衣有对襟、左衽和右衽三种,下着长裤,裹绑腿。缠头布为三米长的亮布,两断用红绿丝线绣着一排锯齿形的图案。盛装时戴“银帽”,并佩戴其它银质饰物。女子穿裙时,上身以开襟紧身衣相配,胸部围青色刺绣的剪刀口状的“兜领”,裹绑腿;穿裤时,以右衽短衣相配。盛装时,妇女多穿鸡毛裙。也有穿右衽无领上衣,以银珠为扣,环肩镶边,足蹬翘尖绣花鞋。侗族妇女喜欢佩带银花、银帽、项圈、手镯等银质饰物。侗族的衣料多为自织自染的“侗布”,有粗纱、细纱之分。侗族妇女擅长刺绣,手工技艺精湛。
瑶族
瑶族各支系服饰存在较大差异,男子服装以青蓝色为基本色调,以对襟、斜襟、琵琶襟短衣为主,也有的穿交领长衫,配长短不一的裤子,扎头巾、打绑腿,朴实无华。妇女服饰有穿大襟上衣,束腰着裤的;有穿圆领短衣,下着百褶裙的;还有穿长衫配裤的。瑶族服饰的挑花构图风格独特,整幅图案均为几何纹。瑶族头饰特点更为突出,有“龙盘”形、“A”字形、“飞燕”形等。瑶族染织业发达,服装均用自染土布制作,有一套完整的蓝靛印染技术。色彩常用红、绿、黄、白黑五种,服饰制作采用挑花、刺绣、织锦、蜡染等工艺。
白族
白族崇尚白色,男子的包头,女子的帽箍,男女上衣、裤子都喜欢用白色和接近白色的浅绿、浅蓝等色。白族妇女常将色彩艳丽的图案绣在挂包、裹背、腰带、包头布、鞋等饰物上。淡雅朴实,色调和谐,审美境界高雅。大理的白族男子身着白色对襟上衣和黑领褂,下穿白色长裤,头缠白色或蓝色头帕,肩挂手绣挂包。妇女多穿白色或穿浅蓝色右衽上衣,下着白色或浅蓝色宽裤,腰系绣花或缀有绣花飘带的短围裙,足蹬绣花鞋。
京族
京族服装服饰特点鲜明,简便飘逸。男子一般都穿及膝长衣,坦胸束腰,衣袖较窄。妇女则内挂菱形遮胸布,外穿无领、对襟短上衣,衣身较紧,衣袖很窄,下着宽腿长裤,多为黑色或褐色。外出时,外套淡色旗袍式长外衣,衣袖仍然很窄。妇女染黑齿、结"砧板髻"的习俗依然存在于少数妇女当中。京族最有特色的装饰是他们的斗笠。
壮族
壮族男子多穿对襟的上衣,纽扣以布结之。胸前缝一个小兜,与腹部的两个大兜相配,下摆往里折成宽边;下短而宽大,有的缠绑腿;扎绣有花纹的头巾。妇女穿藏青色或深蓝色矮领、右衽上衣,衣领、袖口、襟边都绣有彩色的花边;下着黑色宽肥的裤子。也有穿黑色百褶裙,上有彩色刺绣,下有彩色布贴,色彩绚烂耀眼。扎布贴、刺绣的围腰,戴绣有花纹图案的黑色头巾。节日或赶墟歌场穿绣花鞋。披戴绣花垫肩。妇女的发式各地有所不同。壮族服饰一般都用自织的土布制成。
黎族
黎族男子一般穿对襟无领上衣和长裤,缠头巾插雉翎。妇女服饰有地区差异,有些穿黑色圆领贯头衣,衣服的饰物很多,领口用白绿两色珠串连成三条套边,袖口和下摆以贝纹、人纹、动植物纹等装饰,前后身用小珠串成彩色图案。下穿紧身超短筒裙,花色艳丽。有些身着黑、兰色平领上衣,袖口上绣白色花纹,后背有一道横条花纹,下着色彩艳丽的花筒裙,裙的合口褶设在前面,盛装时头插银钗,颈戴银链、银项圈,胸挂珠铃,手戴银圈。头系黑布头巾。黎族妇女擅长纺织。黎锦、筒裙等衣物,色彩斑斓,图案新颖,质地细腻,经磨耐用。
傈僳族
傈僳族男子一般上穿或长或短的麻布衫,下着及膝黑裤,头戴黑色包头,身背革制箭包和砍刀,左耳戴珊瑚耳坠。德宏傈僳族男子佩戴长刀,颈戴贝壳颈圈,身背手工缝制缀有红绿色小绒球的花包,穿白色护腿。女子多穿长百褶裙,也有穿黑色长裤,系围裙,用青布包头,身背手工缝制的挂包,头戴白色砗磲片和红白珊瑚珠子串成的“噢乐”,有的绚丽多彩,有的典雅大方,极有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