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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加强物流行业监督(加强物流管理的主要措施)

1. 加强物流管理的主要措施

就是加强物流设备,完善物流网络。

2. 加强物流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做好物流方法如下:  1、以实现客户满意为第一目标,以企业整体最优为目的,以信息为中心。  2、重效率更重效果。  物流五要素:品质、数量、时间、地点和价格。品质是指物流过程中,物料的品质保持不变;数量是指符合经济性的数量要求和运输活动中往返运输载重尽可能满载等;时间是指以合理费用及时送达为原则做到的快速;地点是指选择合理的集运地及仓库,避免两次无运输及多次转运;价格是指在保证质量及满足时间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物流费用。    实施物流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在尽可能最低的总成本条件下实现既定的客户服务水平,即寻求服务优势和成本优势的一种动态平衡,并由此创造企业在竞争中的战略优势。根据这个目标,物流管理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简单地说,就是把合适的产品以合适的数量和合适的价格在合适的时间和合适的地点提供给客户。    物流管理强调运用系统方法解决问题。现代物流通常被认为是由运输、存储、包装、装卸、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诸环节构成。各环节原本都有各自的功能、利益和观念。系统方法就是利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现代技术,使各个环节共享总体信息,把所有环节作为一个一体化的系统来进行组织和管理,以使系统能够在尽可能低的总成本条件下,提供有竞争优势的客户服务。系统方法认为,系统的效益并不是它们各个局部环节效益的简单相加。  3、明确物流成本管理的目的  企业在进行物流成本管理时,首先要明确管理目的,有的放矢。一般情况下,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的出发点是:(1) 通过掌握物流成本现状,发现企业物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 对各个物流相关部门进行比较和评价;(3) 依据物流成本计算结果,制订物流规划、确立物流管理战略;(4) 通过物流成本管理,发现降低物流成本的环节,强化总体物流管理。4、比较分析。①横向比较:把企业的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退货物流和废弃物物流 ( 有时包括流通加工和配送 ) 等各部分物流费,分别计算出来,然后进行横向比较,看哪部分发生的物流费用最多。如果是供应物流费用最多或者异常多,则再详细查明原因,堵住漏洞,改进管理方法,以便降低物流成本;②纵向比较:把企业历年的各项物流费用与当年的物流费用加以比较,如果增加了,再分析一下为什么增加,在哪个地方增加了,增加的原因是什么?假若增加的是无效物流费,则立即改正;③计划与实际比较:把企业当年实际开支的物流费与原来编制的物流预算进行比较,如果超支了,分析一下超支的原因,在什么地方超支?这样便能掌握企业物流管理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5、综合评价。比如采用集装箱运输,一可以简化包装,节约包装费;二可以防雨、防晒,保证运输途中物品质量;三可以起仓库作用,防盗、防火。但是,如果包装由于简化而降低了包装强度,货物在仓库保管时则不能往高堆码,浪费库房空间,降低仓库保管能力。由于简化包装,可能还影响货物的装卸搬运效率等等。6、排除法。在物流成本管理中有一种方法叫活动标准管理,其中一种做法就是把物流相关的活动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有附加价值的活动,如出入库、包装、装卸等与货主直接相关的活动;另一类是非附加价值的活动,如开会、改变工序、维修机械设备等与货主没有直  接关系的活动。其实,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如果能采用直达送货的话,则不必设立仓库或配送中心,实现零库存,等于避免了物流中的非附加价值活动。如果将上述非附加价值的活动加以排除或尽量减少,就能节约物流费用,达到物流管理的目的。  7、责任划分。在生产企业里,物流的责任究竟在哪个部门,是物流部门还是销售部门。客观地讲,物流本身的责任在物流部门,但责任的源头却是销售部门或生产部门。以销售物流为例,一般情况下,由销售部门制订销售物流计划,包括订货后几天之内送货,接受订货的最小批量是多少等均由企业的销售部门提出方案,定出原则。

3. 加强物流管理的主要措施有

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日益受到环境的作用和影响,供应管理活动也不例外,既受到外部宏观环境和供应市场的制约,电受到企业内部部门间协调配合程度的影响。所以,企业要制定供应策略,首先必须全面、客观分析供应环境的变化。

供应环境分析,就是要对供应环境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预测,目的在于为供应决策提供客观依据。而供应环境就是与企业供应管理活动有关的宏观环境因素、供应商所处行业环境因素以及企业内部微观环境因素等。

过去,很多企业重视产品销售市场环境分析,忽视对供应环境的研究。随着供应管理在企业价值链中地位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认识到供应环境分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供应环境分析的必要性体现在以卜三个方面。

·增强企业供应工作的适应性

·保证企业供应决策的正确性

一、企业内部环境分析

采购过程所处的企业内部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对采购工作的重视程度。企业的高层领导是否认识到采购管理刘产品质量和价值的贡献以及企业利润的贡献,在企业流程重组中将采购管理放在什么位置。

2.各部门对采购工作的支持力度。销售部门是否及时提供顾客订单调整情况和顾客反馈信息,财务部门是否有充足的资金保证,设计部门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变动情况的及时程度,人力资源部门是否提供适合采购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薪酬水平和培训机会。

3.信息技术在采购工作中的应用程度。

二、供应商及所处行业环境分析

供应环境因素一方面是供应商因素,包括供应商的组织结构、财务状况、产品开发能力、生产能力、工艺水平、质量体系、交货周期及准时率、成本结构与价格等;另一方面是供应商所处行业环境因素,包括该行业的供求状况、行业效率、行业增长率、行业生产与库存量、行业集中度、供应商的数量与分布等。

根据产业组织理论,供应商所处行业的市场结构可划分为以下几种不同情况:

1.完全竞争市场。供应商处于完全竞争市场时,市场信息完缶,透明度高,产品结构、质量、性能和价格在不同的供应商之间几乎没有差异,如农副产品。

2.垄断竞争市场。供应商处于垄断竞争市场的比例最高。这样的市场上有大量供应商的存在,各供应商提供的物品的品质不同,企业进入和退出的门槛很低,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不强,如大多数日用消费品、家用电器和工业产品。

3.寡头垄断市场。供应商处于寡头垄断市场时,几家大供应商占据绝大多数市场份额,企业进入障碍高,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强,如石油、电力、电信等。

4.完全垄断市场。完全垄断可分为自然资源垄断,如一些国家造币所需专有林场的木材;政府垄断:如铁路、邮政;控制垄断:如拥有专利权的微软。在这样的市场上,供应商只有一家,所以在交易中占有绝对优势,完全控制了价格。

三、进行供应环境分析

1.确定供应环境分析的目标企业的供应环境涉及面广、因素复杂,所以在进行供应环境分析时首先要明确目标,通常是解决供应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使最终形成的分析报告有针对性。

2.搜集和分析间接资料。搜集和分析间接资料,可以快速而经济地获取初步的信息和结论,确认是否有必要进行供应环境调查,为了下一步的安排奠定良好的基础。间接资料的来源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方针、发展规划、计划及经济信息,从各种信息中心或互联网上查询的信息,从刊物发布的信息资料、广告及供应商提供的资料等。

3.设计供应环境调研方案。供应环境调研方案设计是为实施供应环境调研所作的计划或方案.包括确定调查对象、资料搜集方法、时间安排和组织配备。

4.实施供应环境调查。企业供应部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供应环境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要紧紧围绕调查的主题、突出重点,需调查的问题要具体明确。

5.编写供应环境分析报告。搜集到的资料经过整理、分类汇总,进行分析研究,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调查结论,对供应决策提出建议。

4. 强化物流管理

准确地进行物流成本管理,必须掌握好物流成本管理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比较分析

①横向比较:把企业的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退货物流和废弃物物流(有时包括流通加工和配送)等各部分物流费,分别计算出来,然后进行横向比较,看哪部分发生的物流费用最多。如果是供应物流费用最多或者异常多,则再详细查明原因,堵住漏洞,改进管理方法,以便降低物流成本;

②纵向比较:把企业历年的各项物流费用与当年的物流费用加以比较,如果增加了,再分析一下为什么增加,在哪个地方增加了,增加的原因是什么?假若增加的是无效物流费,则立即改正;

③计划与实际比较:把企业当年实际开支的物流费与原来编制的物流预算进行比较,如果超支了,分析一下超支的原因,在什么地方超支?这样便能掌握企业物流管理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2)综合评价

比如采用集装箱运输,一可以简化包装,节约包装费;二可以防雨、防晒,保证运输途中物品质量;三可以起仓库作用,防盗、防火。但是,如果包装由于简化而降低了包装强度,货物在仓库保管时则不能往高堆码,浪费库房空间,降低仓库保管能力。由于简化包装,可能还影响货物的装卸搬运效率等等。那么,利用集装箱运输是好还是坏呢?就要用物流成本计算这一统一的尺度来综合评价。分别算出上述各环节物流活动的费用,经过全面分析后得出结论,这就是物流成本管理。即通过物流成本的综合效益研究分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加强物流管理。

(3)排除法

在物流成本管理中有一种方法叫活动标准管理(ActivieyBasedManagement,英文简称ABM)。其中一种做法就是把物流相关的活动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有附加价值的活动,如出入库、包装、装卸等与货主直接相关的活动;另一类是非附加价值的活动,如开会、改变工序、维修机械设备等与货主没有直接关系的活动。其实,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如果能采用直达送货的话,则不必设立仓库或配送中心,实现零库存,等于避免了物流中的非附加价值活动。如果将上述非附加价值的活动加以排除或尽量减少,就能节约物流费用,达到物流管理的目的。

(4)责任划分

在生产企业里,物流的责任究竟在哪个部门?是物流部门还是销售部门?客观地讲,物流本身的责任在物流部门,但责任的源头却是销售部门或生产部门。以销售物流为例,一般情况下,由销售部门制订销售物流计划,包括订货后几天之内送货,接受订货的最小批量是多少等均由企业的销售部门提出方案,定出原则。假若该企业过于强调销售的重要性,则可能决定当天订货,次日送达。这样的话订货批量大时,物流部门的送货成本少,订货批量小时,送货成本就增大,甚至过分频繁、过少数量送货造成的物流费用增加,大大超过了扩大销售产生的价值,这种浪费和损失,应由销售部门负责。分清类似的责任有利于控制物流总成本,防止销售部门随意改变配送计划,堵住无意义、不产生任何附加价值的物流活动。

5. 加强物流管理的主要措施包括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业寄递安全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用户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邮政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邮政业务、快递业务,接受邮政服务、快递服务以及对邮政业寄递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业寄递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 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应当对使用其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的企业的安全保障实行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其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的企业执行邮政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 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利用邮件、快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非法扣留他人邮件、快件,不得损毁邮政设施、快递设施或者影响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 交寄、收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实名收寄管理制度。

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核对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显示或者关联的信息一致;予以收寄的,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作出验视标识。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用户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要求用户提供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发现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经收寄的邮件、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对邮件、快件中依法应当没收、销毁或者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物品,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对其他禁止寄递物品、限制寄递物品或者一同查处的禁止寄递物品之外的物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通知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并依法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经过安全检查的邮件、快件作出安全检查标识。委托第三方企业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的,不免除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对邮件、快件安全承担的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者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加强对安全检查人员的背景审查和技术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检查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办邮政服务的,或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与其他单位、个人合作开办末端网点的,应当对收寄、投递邮件、快件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第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向寄件人长期、批量提供寄递服务的,应当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自身与签订安全协议的寄件人(以下简称协议用户)的安全保障义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现用户生产、销售的产品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不得将其作为协议用户提供寄递服务。

第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和用户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邮件、快件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

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采取措施回收邮件、快件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利用和再利用。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使用环保材料对邮件、快件进行包装。

第十八条 邮件、快件塑料包装袋、普通胶带中的铅、汞、镉、铬总量以及邮件、快件塑料包装袋中的苯类溶剂残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九条 协议用户提供邮件、快件封装用品和胶带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向其书面告知,所提供的封装用品和胶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使用有毒物质作为邮件、快件填充材料。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其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包括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快件箱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其中,营业场所、快递末端网点、智能快件箱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全面覆盖,处理场所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覆盖各出入口、主要生产作业区域。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保存监控资料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其中,营业场所交寄、接收、验视、安检、提取区域以及智能快件箱放置区域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日。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监控资料。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其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6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详情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已经使用过的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采取有效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第二十四条 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用户身份信息以及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等情况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事件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预留安全监管数据接口,收集、分析与寄递安全有关的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并按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邮政业应急管理的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评估、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十八条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事件类型及分级,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事件发生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和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同时对事件进行先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第二十九条 事件发生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处置邮政业突发事件,查明事件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应当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第三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业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安全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邮政业安全运行有关的信息,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与有关部门共享与安全运行有关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健全和执行寄递安全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抽查的安全事项目录,明确抽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委托依法成立并符合法定条件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邮政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检验、检测邮件快件的处理设施、处理设备、封装用品、填充材料等邮政业用品用具。

第三十四条 邮政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邮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碍。

第三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记录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并纳入邮政业信用管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发生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

第三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作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使用塑料包装袋、普通胶带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使用有毒物质作为邮件、快件填充材料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对封装用品和胶带的要求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对其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快件箱在规定的覆盖范围内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或者保存监控资料不符合规定期限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要求报送资料、信息、数据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国家关于机要通信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于2011年1月4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2013年4月12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6号修改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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