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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药品包装设计(药品包装设计的优缺点)

1. 药品包装设计的优缺点

包装的目的是美观,因为是食品所以也是因为卫生。因为糖果还要考虑防潮的一面因此采用了锡纸,理由是锡纸可以将手上的温度很好的传递出去,防止巧克力很快

2. 药品包装设计的优缺点是什么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医疗器械包括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

药品包装是指原用适当的材料或容器、利用包装技术对药物制剂的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灌)、封、装、贴签等操作,为药品提供品质保证、鉴定商标与说明的一种加工过程的总称。

3. 药品包装设计的优缺点包括

现在国内的制药厂太多太多了,有的一种药有好几个厂家。

但是只要是药的名字一样,描述的也一样,包装不一样,只要是国家正规的大药厂生产的药,药的效果是一样的。

4. 药品包装的设计原则

蓝色。红色,黄色。

温变型。防伪标志受热后,色发生变化。例如,某种中成药的包装封口签上有一个凸型图案,用烟头或热气或盛开水的杯壁热烘一下,图案的颜色就会由原来的淡黄色变成黑色;又如日本有种“救心丸”,其外盒封口商标遇热变红色,遇冷则变蓝色。如果该类药品的包装上无此标志,则表明是伪劣品,不可购买。

(2)荧光型。防伪标志中加人荧光材料制作,用专门的防伪鉴别器(如紫外线灯或红外线灯等)一照,防伪标志会发亮。例如,有些药品的包装封口签用防伪灯照射时,会发出具有原设计图案的亮光。

5. 经典药品包装设计案例解析

盒装的药品里面一般都有二次包装,分开包装,便于使用。主要有胶囊,片剂等,以防止变质,受潮等。而袋装的药品一般为粉末状的固体,以防止散失,但打开后不宜存放时间长。

6. 药品包装设计的原则跟倾向

药品包装规格和规格的区别:

1.药品包装规格是《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是一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并下发的一则规范,作为行为准则和工作准则,总体要求如下:

(1)药品包装、标签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经审批同意的内容。药品的包装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药品包装、标签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限定的内容。

(2)药品包装、标签上印刷的内容对产品的表述要准确无误,除表述安全、合理用药的用词外。

不得印有各种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如“国家级新药”、“中药保护品种”、“GMP认证”、“进口原料分装”、“监制”、“荣誉出品”、“获奖产品”、“保险公司质量保险”、“公费报销”、“现代科技”、“名贵药材”等。

(3)药品的商品名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在包装、标签上使用,商品名不得与通用名连写,应分行。商品名经商标注册后,仍须符合商品名管理的原则。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指面积);通用名字体大小应一致,不加括号。

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作为商品名使用的注册商标,可印刷在包装标签的左上角或右上角,其字体不得大于通用名的用字。

(4)同一企业,同一药品的相同规格品种(指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两种),其包装、标签的格式及颜色必须一致,不得使用不同的商标。

同一企业的相同品种如有不同规格,其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标签应明显区别或规格项应明显标注。

(5)药品的最小销售单元,系指直接供上市药品的最小包装。每个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品在其大包装、中包装、最小销售单元和标签上必须印有符合规定的标志;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必须在包装、标签的醒目位置中注明。

(7)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除按本细则规定执行外,还应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名称等;进口分包装药品的包装、标签应标明原生产国或地区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及国内分包装企业名称等。

(8)经批准异地生产的药品,其包装、标签还应标明集团名称、生产企业、生产地点;经批准委托加工的药品,其包装、标签还应标明委托双方企业名称、加工地点。

(9)凡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药品,包装、标签所用文字必须以中文为主并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现行规范文字。民族药可增加其民族文字。企业根据需要,在其药品包装上可使用条形码和外文对照;获我国专利的产品,亦可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并标明专利许可的种类。

(10)包装标签有效期的表达方法,按年月顺序。一般表达可用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或只用数字表示。如有效期至2001年10月,或表达为有效期至2001.10、2001/10、2001—10等形式。年份要用四位数字表示,1至9月份数字前须加0以两位数表示月份。

2.药品规格系指每一支、片或其他每一个单位制剂中含有主药的重量(或效价)或含量的(%)或装量,是临床使用药物的重要依据,药品规格的基本原则如下:

(1)规格的表述应尽量简洁,去掉不必要的文字;

(2)所有的括号、数字和连接线等,都统一采用半角输入;

(3)原文中为2条及以上的规格的,需要人工拆分成1条记录对应1个规格;

(4)对于解释性的文字,都放到含药量的后面;.

(5)规格单位尽量用符号表示,而不是用中文;

(6)规格中的数字应尽量避免小数点之前仅为0,使用单位换算来解决该类问题;

(7)原规格是表示每瓶、每粒时,只要不会产生歧义,就需要删除;

(8)括号的使用规则为:最内小括号,次之中括号,再次之大括号;

(9)规格中带分子式或者有效成分的,需要转换成中文;

(10)原规格中对同一种规格有多种表述方式且其中一种表述方式可通过规格其他部分换算时,仅保留其他部分而不需要保留可换算出的部分,其原规格中的质量体积百分比20%为换算出的部分,可删除。

7. 药品包装设计的意义

因为用玻璃瓶主要是为了降低包装成本,但缺点是容易碎。低档药品为了降低成本用玻璃瓶;一次性注射液为了降低成本用玻璃瓶。高档药品也多采用塑料包装。总的来说塑料包装更好一些,但成本比较高。

8. 药品包装工艺设计

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并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

  第二十五条 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二)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三)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第二十六条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七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  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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