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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公约(流行病防治原则)

1. 流行病防治原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 流行病防控知识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常用的手机号)、家庭住址、家庭成员等;

(2)健康状况,包括近期是否有不适症状、核酸检测情况;

(3)近期行程,包括14天内具体行程、交通工具、接触过谁(与谁共同生活、学习、工作、娱乐或其他近距离接触、是否采取了有效防护措施);

(4)其他对疾病防控有用的信息,不涉及金融信息。

3. 流行病学原则

动物防疫工作的基本原则如下:1。建立、健全各级特别是基层兽医防疫机构兽医防疫工作是一项与农业、商业、外贸、卫生、交通等部 门都有密切关系的重要工作。只有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从全局 出发,大力合作,统一部署,全面安排,建立、健全各级兽医防 疫机构,特别是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拥有稳定的防疫、检疫、监 督队伍和懂业务的高素质技术人员,才能保证动物防疫措施的贯 彻落实,把动物防疫工作做好。

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兽医法律法规兽医法律法规是做好动物传染病防制工作的法律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 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是我国开展动物传染病防治和研究工作的指导原则及有效依据,只有认真贯彻实 施,才能有效地提高我国防疫灭病工作水平。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饲养管理、防疫卫生、预防接种、检疫、隔离、消毒等 综合性防疫措施,以提高动物健康水平和抗病能力,控制和杜绝 传染病的传播蔓延,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

实践证明,只要做好 平时的预防工作,很多传染病的发生都可以避免;即或发生传染 病,也能及时得到控制。 在大规模伺养的畜(禽)群中,兽医 工作的重点应放在群发病的预防方面,而不是忙于治疗个别病畜 (禽),否则会使工作完全陷人被动局面。

4. 流行病防治原则是什么

一、职业病防治法方针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法》的总则部分对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这些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主要有: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

2、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制定职业病防治法的前提,或者说是这部法律产生的基础和最充足的理由。

3、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这是在立法过程中确立的职业病防治的一项基本的制度。它的核心是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负有法定的责任。

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这是职业病防治中保护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措施。工伤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的总称,将职业病列人工伤的直接理由就是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中引致的疾病和蒙受的损害。

5、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督制度是由国家实行的制度,对职业卫生实施的监督管理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6、加强社会监督

这是由于职业病危害在社会中许多地方都存在,在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同时,还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尤其是对分散存在于城乡各地的职业病危害的现象,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监督,鼓励劳动者、知情者、主张社会公正的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违法者施加压力,在社会力量的支持下加大查处力度,所以在《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上怎么做?

根据该法的规定,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综上所述,《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防治基本制度、基本方针作出了规定,其中“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职业病防治法方针。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并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同时,国家行政部门要对防治病预防工作加强监督。

5. 流行病防治原则有哪些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不论在指导思想上还是在具体行动上,都要把火灾的预防工作放在首位,贯彻落实各项防火行政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切实有效地防止火灾的发生。同时,由于消防安全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以及每个公民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就必须在工作中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宣传和教育群众,使消防工作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

所谓防消结合,是指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和扑救两者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也就是在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做好各项灭火准备工作,以便在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予以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减少人员伤亡,有效地保护公民生命、国家和公民财产的安全。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我国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

消和防的联系

事实上,防和消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防是消的先决条件,是做事故前的工作,防火工作做好了,就可以不发生或少发生火灾事故;消是防的补救措施,是做事故后的工作,目的在于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防和消是达到消防安全的两种手段,二者相互联系,互相渗透,防中有消,消中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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